

新闻动态
基于农业民族生产生活方式的群体性特征,在农业社会中,则普遍重视社会成员的行为规范的秩序性,秩序与群体之间相辅相成。严格的秩序规定是维护群体性社会内部团结与和谐的重要方式。因此,如果说,“群体性”是农业民族生产生活方式的基本特性之一,那么“秩序性”则是农业民族社会伦理规范的基本特征。

如上文所述,关中地区悠久的农业历史造就了关中地区特色鲜明的农业社会,再如前文第二章中所述,关中地区周秦汉唐时期作为京裴重地的特殊地位,周礼儒学等文化因素的深刻影响,造就了关中地区农业社会礼仪性规范的历史传统。
在关中地区丧葬文化中繁琐的丧葬礼仪,事实上是对诸多社会规范与社会法则的仪式化表演。例如,《径阳县志》记载当地丧礼如下:
初终,焚褚钱,子孙哭,小脸。越日,亲族来聚,始大脸,帷堂而哭。戚属三党致豆腐、园蔬、面丝,名曰“哭饭”。以丧家哀,不举火也。三日黎明,哭尽哀,成服,悬讣牌于门首,谓之“出纸”。相知皆素衣吊唁,主人出白布一方给客,谓之“散孝”,若甥、婿,则给布为孝服。七日一哭祭,七七日止,至百日又祭。或有七忌逢七之谚,必预造储伞植框旁;既葬,则竖墓侧,名曰“遮护”。七七之中,必卜一日家祭。先期讣告亲友,远近往奠,赠赂、馈食,各称情之薄厚,葬亦如之。自初葬以及z棺,皆用乐,具酒食款宾客。富家务为豪侈,往往当灵塞巷,僧道诵经,踵事增华,无所底止。间有一二受礼之家不用乐,亦不以酒食宴宾;而习俗沉迷,寡不敌众,卒且与之俱化,安得好礼君子与之其挽颓风哉!
若对上述材料进行分析,则可以看出:在死者逝去后,要伴随着“子孙哭”的仪式化表达,这一仪式事实上是对现实生活中“尊老”规范的演绎,尊重爱幼、父慈子孝构成了古代中国社会最基本的社会规范之一;在死者逝去的第二日,亲朋好友一起“帷堂而哭”,事实上是对社会规范中“追念死者、表达哀思”的演绎……在传统的以血缘为纽带宗法社会中,孝梯是最为基本的社会道德要求与衡量一个人的准绳,而厚葬死者的行为,“则恰恰是灌输这种意识的最重要、隆重的场合,丧礼中的各种礼节几乎都包含着‘孝’的意义”。(万丽华2000)
由上可知,一次仪式繁琐的丧礼,事实上对几乎整个农业社会礼仪规范进行了行为表达,即用实际的行动来表演、演绎、淦释固有的社会伦理规范。换言之,从丧葬礼仪的内涵上来讲,丧礼事实上表达了人们对农业社会“群体性”的秩序化要求。
其次,从丧葬礼仪的功能来看,一种繁琐的礼仪要求,也是对伦理道德的维护。李松柏对关中地区的丧葬礼俗进行了历史地考察,最终认为农村丧葬具有六个方面的作用,“参加集体性的丧事活动,对于人际关系缺乏沟通的传统社会成员来说,是一次难得的社交机会;丧葬礼俗是协调家族、社区关系的一次机遇;丧葬礼仪活动有助于增强家族的凝聚力和对外抗力;丧礼是重新确认和巩固家族人伦关系的重要程序;丧礼活动是强化灌输劝孝行善传统道德教育和维护血缘宗法制社会的强有力的手段;(具有)娱乐功能。”(李松柏2002)综合上述六个方面的内容,厚葬的确在加强人际交往过程中有着重要作用。再者,社会学的相关研究也同时表明,“在个人社区认同的基础上,基于社区居民之间的责任感和人情逐渐形成居民之间独特的集体情感。社区成员认为有责任相互帮助,这种责任感将成员紧紧箍住,通过不断的良性互动越箍越紧,进而促进集体情感的发展。通过社区成员之间的相互帮助,丧葬仪式这一家族事务扩展成为社区事务。最终在家庭与社区成员的互动中完成丧葬仪式,使社区成员在参与仪式的过程中能够形成与其他成员的集体情感并最终形成对社区的归属感。”(闪鑫2014:摘要)
由上所述,可见在一次丧葬礼仪活动中,事实上得到了对农业社会秩序性进行加强和维护的客观效果。因此,从农业历史的视角来看:农业民族社会伦理规范在目标追求上体现出的秩序性特征,是关中地区重视礼仪程序规范、讲究丧服制度、遵从传统礼制的基本原因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