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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考古发掘的资料,我国历史上最早出现埋葬意识的为旧石器时代的山顶洞人。当然,丧葬的出现与原始人的祖先祟拜密不可分。人类在没有祖先祟拜观念之时,多是将死者的尸体弃之不顾,或者吃掉,如同野兽对同类死者的尸体一样。《周易·卜辞》说:“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树,丧期无数。”由此可证之。

丧葬礼仪作为人生的最后一项礼仪,标志着人生旅途的终结,包含着丧礼与葬礼两个重要部分。丧礼,民间俗称“送终”、“办丧事”等,古代视其为“凶礼”之一,是处理死者时殆殡奠撰、拜诵哭泣的礼节。《周礼赓官·大宗伯》有“以丧礼.'良死亡”之语,说明丧礼的主要内容是对死者表示哀悼。葬礼,则是指把死者尸体或尸体的残余以及衣冠等按照一定的方式放置在特定空间的礼仪过程,通俗地说,即安葬死者的方式。历史上,我国各民族曾分别流行过悬棺葬、食葬、瓮葬、天葬、水葬、火葬、岩洞葬、高架葬、塔葬等葬俗。随着社会的不断变迁,有的已被淘汰,如悬棺葬、食葬等。
黔东地区,殷商时属鬼方,其地域在先秦、秦汉时分别隶属于巴黔中、楚黔中、巴郡、武陵郡,隋唐时隶属于辰州玩陵郡(辖今铜仁、江口、石吁),黔州黔安郡(辖今德江、思南),巴东郡(辖今沿河、德江)(11宋元时期中央王朝在此推行土司制度,实行“以夷制夷”的方略。千百年来,由于黔东各民族所处的自然环境恶劣,地域上远离中央王朝,而在政治、经济、文化上又依附、受制于中央王朝,从而形成了一套独具地域特色和民族特色而又与汉族或周边地区居民具有相似的丧葬习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