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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敦煌文献中记载了很多吐蕃时期的盟誓,松赞干布虽然统一了吐蕃各部落,建立了一个部落联盟国家,但当时的各个部落都有相对的独立性,故盟誓成为历代赞普稳定政权的有力措施,也是道德和行为的标准,所以吐蕃时期非常注重盟誓。起誓在吐蕃时期起着重要的社会作用。而在盟誓过程中经常以神灵为鉴,伴以杀牲祭祀.。如今藏族人仍十分重视起誓,期间也会伴有一些祭祀活动作为请神谢神的仪式。

在一些地区起誓成为判断清白与否,表明立场的依据。吐蕃时期盟誓祭祀的内容引用和借鉴最多的是《旧唐书》中的记载:“与其臣下,一年一小盟,刑羊、狗、称猴,先折其足而杀之,继裂其肠而屠之,令巫者告于天地山川日月星辰之神云:若尔迁变,怀奸反复,神明鉴之,同于羊、狗。三年一大盟。夜于坛上,与众陈设肴撰,杀犬马牛驴以为牲。咒曰:尔等咸须同心力,共保我家,惟天神地抵,共知尔志。有负此盟,使尔身屠裂,同于此牲。”在更敦群培的《白史》中也有类似的表述。在石泰安《西藏的文明》中也借鉴了《唐书》中的这种表述“在822年唐蕃会盟条约的盟词中,曾引三宝、佛教上师和日、月、星辰为证。其间还宰杀牲畜以供祭祀。会盟条约全文由一位吐蕃僧侣宣读,该僧官居相位(钵阐布),在献血盟誓之后,又于佛陀面前举行了一种仪轨,但其他人在事前曾以动物血涂唇。_在756年当于唐朝京师举行另一次献盟仪式时,吐蕃人也接受了以祭祀牲畜血涂唇的汉人仪礼,但他们拒绝在佛寺中举行。据一部非官方正史的汉文著作记载,在两次献盟仪式中,吐蕃人带来了一尊神像并向它盟誓,这尊神像后来也被放置到了一座佛寺中”。”《旧唐书》卷一百二十五,公元783年,唐蕃“清水之盟”时,“将盟……初约汉以牛、蕃以马为牲,锰与之盟,将杀其礼,乃谓结赞曰:‘汉非牛不田,蕃非马不行,今请以羊、泵、犬三物代之’。结赞许诺,乃于坛北刑之。杀血二器而赦盟”,石泰安在“唐蕃会盟考”中论述到在会盟中的牺牲祭并不是吐蕃人的习俗事实上是汉人的习惯,并引用大量资料考证。虽然这段引文引起了争议,但我们只能认为佛教传入后在盟誓中以动物献祭的形式有被偎桑或替代品等代替的趋势,但此时的动物献祭是否是汉人或藏人的习俗,无从断定。因为在之前藏地一度盛行在盟誓时杀牲献祭以明志,而汉地也有与其他民族结盟时宰杀牲畜的行为。“在P. T. 1287号264行载,当松赞干布与韦氏家族单独盟誓时曰:义策忠贞不二,尔死后,吾为尔修墓营葬,杀马百匹以行粮。”而这种习俗在现今一些多康地区仍有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