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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观西南地区少数民族的丧葬舞蹈,其基本功能大都呈现在“娱尸”或“娱死”之上,即通过舞蹈活动向逝者展现生者的情感,从而取悦逝者,使其安然离去。

实际上,从文化根源上看,在丧葬仪式上通过歌舞来娱尸有着悠久的传练《吴越春秋·阖阎内传》有载,春秋时期吴王阖阎的小女儿胜玉公主去世时“国人乃舞白鹤于吴市中,令万民随而观之”。有学者就认为“舞白鹤”就是一种典型的发挥娱尸功能的群众性歌舞活动《明史·士庶人丧礼》有这样的记载:“洪武元年,御史高元侃言京师人民循习旧俗,凡有丧葬,设宴会亲友,作乐娱尸,竟无哀戚之情甚,甚非所以为治。”明人钱古训的《百夷传校注》也提到:‘父母亡,不用僧道,祭则用妇人祝于尸前,请亲戚邻人各持酒物于丧家,聚少年百数人,饮酒作乐,歌舞达旦,谓之娱尸。妇人群聚,击滩柞为戏,数日后而葬。也就是说,长辈亡故丧葬期间,仍然以饮酒和歌舞进行娱尸。
在当代,丧葬舞蹈有了不同程度的擅变,但以舞蹈娱尸仍然是丧葬舞蹈最为基本的功能。这在西南少数民族的诸多丧葬舞蹈中有明显的呈现。例如,“羌族民众在逝者下葬时所跳的舞蹈‘跳花伞’,主要流行于南部羌语区的汉川县龙溪乡阿尔巴夺村以及马橙村等地……舞者由逝者的亲属(不分男女)或村寨中的未婚羌族少女组成”。群舞队的舞者携带着精心装饰的花伞起舞,意在表达对逝者的尊敬缅怀之情,并以虔的舞姿求得逝者的庇佑。与羌族的“跳花伞”功能类似的有彝族丧葬活动中的“花鼓舞”和“卡红贝”。以“花鼓舞”为例,舞者由男性组成,五人为一队,一人持鸡尾领舞,其余人腰挎花鼓,边击鼓,边舞蹈。舞蹈时领舞者要到灵堂前说些谦辞,然后敬拜,再拜。整个过程与逝者沟通,使逝者欢愉的意味十分明显。云南陇川县邦瓦寨等地的景颇族传统丧葬习俗中,就包括停尸期间本寨的亲戚朋友以及附近寨子的青年男女要来丧家跳“布滚戈”与“龙洞戈”,一种为夜间室内舞,而另一种是日间室外舞。在当地的习俗中,来跳丧葬舞蹈的人越多,丧家越光荣。而历史悠久的哈尼族的扇子舞“莫搓搓”意在通过模仿鸟的动作形态以取悦逝者。实际上,在明清时期有关典籍就记载扇子舞有“娱尸”或“娱死”的功能“贵州三都及其周边水族民众的丧葬仪式中也包含芦笙、Ajr}呐、花灯、歌手、舞龙、舞狮等娱乐活动,这些都包含着鲜明的‘娱尸’意味。”
众所周知,西南少数民族普遍秉持着“灵魂不灭”观念。这种思想认为,人是精神与肉体的结合,死亡只是肉体的消失,但灵魂却是永续的。在这种理念书`户”是暂时的、可灭的,而“魂”则是永恒的、不灭的。因此,所谓‘狠尸”的概括不够精确‘娱魂”更能反映丧葬舞蹈本质的基本功能。也就是说,丧葬舞蹈并非为了愉悦终将走向消亡的“尸”,而恰恰是针对即将走向永恒的“魂”。所有的仪式,包括舞蹈活动都是呈现给逝者的灵魂,以求其安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