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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840年的鸦片战争开始,西方国家的船炮像是一把尖锐的匕首插进了一个沉睡的巨人身上,中国“天朝上国”的美梦己经开始破碎,部分国人渐渐觉醒,不断接受西方的东西。自强求富的洋务运动看中了西方的坚船利炮,资产阶级维新派想效仿西方的政治制度,新文化运动中民主与科学更是启发了国人的思想观念。虽然前两次的尝试都以失败而告终,但是他们的摸索和学习在中国近代化进程中起了极为关键的作用。近代的中国是一个在探索中挣脱屈辱的历史,也可以说是一个不断学习西方从而找到出路的历史。从物质到制度再到思想文化的学习,中国人不断走出了一条自己的道路。在这个过程中,先进的中国人看到自身在葬俗上迷信、繁杂及奢侈等诸多弊端,于是新式葬礼便逐渐从国外进入中国的大地上。新式葬礼是相对于中国封建社会时期的传统丧葬而言,其形式和内容主要有行鞠躬礼、开追悼会和建公墓等丧葬礼仪。

随着封建王朝的覆灭,适用于封建等级制度的礼仪也随之消失,例如延续了几千年的跪拜礼,就在此时受到了挑战。虽然鞠躬作为一种的礼仪在中国历史上早己存在,在商朝时即使用鞠躬礼来作为祭天仪式,用于葬礼仪式却是民国时自西方学来。1912年8月17日,国民政府颁布了由临时参议院通过的《中华民国礼制》中规定,无论男女,在祀奠、丧礼时,皆使用三鞠躬礼。在竺可祯先生的日记中,就写到在他“至南门任东伯寓,吊其父亲可澄先生之丧……余行三鞠躬礼后即出。”在寻常的见面中不管双方的身份有何种悬殊,使用一鞠躬礼。这个短短数行的“礼制”近百余字,废除了王朝专制时期奴隶式的跪拜礼,体现了国民政府的平等思想和对人格尊严的尊重,使礼仪更为文明和简洁。因此这个《礼制》被称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体现平等思想的‘礼制’。”
民国时期的贵州虽然多半依然使用旧俗中的跪拜礼,但是在政府政策的推动下,部分地区开始实行鞠躬礼,“清代以前均拜跪礼,民国改用鞠躬礼”。“现今男改揖或跪拜为脱帽鞠躬,多脱帽一鞠躬”随着鞠躬礼一起到来的,是一种全新的葬礼仪式,即追悼会。
对于贵州,乃至全中国来说,追悼会是一种全新的丧葬礼仪,和传统葬俗有着完全不一样的程序,更加简单和葬礼持续时间更短,主要用于“国葬”和“公葬”。根据北洋政府颁布的《国葬法》,对国家有功勋贡献的人去世,便可举行国葬,而同样有功于国家却未达到国葬礼仪的,即举行公葬。此外某个团体也可以自行为烈士或殉国的逝者举行追悼会。
民国元年,即1912年1月16日的中午11点,北京三位革命人士希望通过爆炸的方式刺杀袁世凯。当日下午,三位革命烈士的行动过以失败而告终,并被抓捕惨遭杀害。其中张先培和黄芝萌为贵州人,该年的11月,贵阳乐群小学为两位贵州烈士举行了隆重的追悼会。
在民国十二年,民国军队在贵州剿灭土匪的一场战斗中阵亡十余人,县长“各机关学校开会追悼,遂公葬于城南金钟山阴”。1929军阀统治时期的贵州政府主席周西成,在与滇军交战中于镇宁落水阵亡,该年7月4日,贵州新的统治者毛光翔为其举行隆重的追悼会,10月,周西成的灵枢又被运至桐梓,举行公葬。
1945年,抗日战争结束后,国民党想继续实行一党专政的反动政策,企图发起内战,1945年12月1日,国民党特务及军队攻入西南联大和云南大学,用手榴弹向着无辜的学生群体攻击,多名学生和老师惨死校园,数十名学生受伤,造成历史上的“一二一惨案”。是年十二月十二日上午,贵州遵义为在此次惨案中遇难的学生举行追悼会。
走廊的柱子上和墙上挂满了校内外团体和私人松的挽联和诛文,当中贴了一张意味深长的漫画“生和死”。灵桌上燃着一对白蜡烛,下放自治会送的一个花圈……追悼仪式开始,为死者静默五分钟致哀,鸣炮,主席致开会词后,即请教授讲演,第一个说的是外文系老教授黄尊生先生……之后为杨耀德先生演讲……接着就是同学们相继讲话……最后,我们高呼口号:向昆明死难的师生致崇高的敬意。
与传统葬礼相比,追悼会具有更加简便、理性和科学的特点,当时主要是为有一定地位、身份的逝者举行,或者是某个团体主持举办“其庆吊举行于会中此会,多出自旁之个人或团体为主。”所以相对来说,该仪式的普及度不广。直到二十世纪四十年代亦是如此。1940年贵州一报刊登载一篇关于举办彭维初、梁铭安等八人的追悼会的报告,文章从追悼会的意义、挽联、八人简历和祭文等方面,全面地展现了当时贵州追悼会的过程。以鞠躬代替跪拜,以追悼会代替僧道操办法场,是在民国时期丧礼习俗中的重要变化,表现了西方文化己经逐渐渗透到中国西南一角,并受到一部分人的接受,踏出了贵州丧葬民俗重大变化的一步。
不管是从形式还是内容上看,作为新式葬礼的追悼会与中国人民的传统信仰有很大的差别,特别是没有了传统葬俗中神鬼、风水等迷信思想,改革了传统葬俗中的诸多弊端,严昌洪先生称其是“民国时期丧葬礼俗中最有意义的改革”。①民国时期新式葬礼的出现是贵州人民生活、思想以及信仰在改变的体现,虽然有政府政策推动,作为思想观念及风俗习惯仍较落后的普通人还是以传统丧葬为主,追悼会没有成为当时人民群众中主流的丧礼形式,但同样是当时贵州丧葬一个不可忽视的变化,是丧葬这个整体中的一部分,表现出贵州在民国时受西方文化的影响,是晚晴西学东渐在深度和广度上的加强,而且为此后的葬俗的不断演变,特别是现当代时期,出现了以中西两者丧礼相结合的形式奠定了基础。
民国时期,贵州丧葬另一个较大的变化即是公墓的出现。公墓制度的主导者同样是民国时期各届政府。1928年公布的《公墓条例》,要求各市县政府,于市村附近选择地点设立公共墓地。一共十六条的条例规定了包括公墓选址、费用和管理等各方面的内容。该条例的实施无疑对中国传统葬俗有着深厚的影响。在此之前中国仅有外国传教士和专属外国人的公墓,而属于中国人的集中葬地仅仅是收埋无人认领尸骨的义家。
作为新丧葬礼仪的延续,公墓同样挑战着传统丧礼习俗,如果说葬礼的过程仅仅是形式。在传统国人心中,下葬却是上关乎死者是否能后入土为安,下关乎子孙后代是否平安富贵的千秋大事。公墓制度的实行,人们便再也不能自由地选择所谓的风水宝地了。加上最重要的一点便是“死者为大”的孝道观念,人们对亡者遗体有一种强烈的崇敬心理,所以也难怪在公墓政策实行之初有不少人出现抵触心理,甚至在北京、天津和浙江等开放较早大城市的不少人民反对公墓政策。“国民尽他畸形孝道……反对公墓,竭尽守旧的能事”。1929年8月20日,行政院向贵州临时政务委员会发布咨文,督促贵州施行公墓政策“贵政府查照迅伤将所属各市筹设公墓情形,既墓地面积、图案等详细具报”。贵州在当时贵筑县花溪(现属于贵阳市花溪区大寨后山)建立市公墓,但主要埋葬的是后来在抗日战争中牺牲的战士。据研究调查,至1944年,全国有1605个公墓,其中贵州有24个。贵州的公墓建设主要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期间,在贵阳、毕节、遵义、仁怀、赤水等多个市县地区建有许多烈士公墓陵园,用于安葬英勇献国的烈士。
民国时期,贵州葬俗的变化是西方思想文化传播、民国政府政策以及社会民众意识开化等多方面带来的结果,虽然较之东部和北方来说,贵州丧葬礼俗的变化并不是那么突显,但是它也体现了整个中国对旧封建社会丧葬陋俗的舍弃以及对新式葬俗的认同和接受。同时,也是民国时期贵州社会民俗变化的重要标志之一,为当代贵州殡葬的进一步改革奠定了一定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