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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目前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相关经验来看,一些地区不仅很好地解决了资金短缺问题,同时在公益性公墓的建设、管理上也有着很好的效益。特别是在财政实力薄弱的地区有进一步深化探索的必要。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的有效合作,应该成为公益性公墓建设的重要思考命题。

第一,要突破公益性公墓“纯粹公益”的认知误区。在政府财政投人不足的情况下,公益性公墓免费使用,不仅使墓园的后期维护成为问题,而且也不利于提升公益性公墓的服务水平。因此,公益性公墓建设应有一定的利润空间(“低偿”),以吸引社会资本进人该领域。只有如此,政府部门才能够与社会资本通过实现多种形式的互动合作。第二,进一步加大政府部门的购买服务力度。民间经营性公墓占据半壁河山,是政府部门公益性服务提供上可引以为用的资源。政府部门的购买服务范围和力度应继续拓宽和加强,以便与之开展更深层次的互动。第三,通过政策扶持和土地优惠供应等举措,支持公益性殡葬服务资源建设。政府部门通过和社会资本签订合同的形式,给予社会资本建设殡葬服务设施政策或土地利用上的便利。如民营资本按照政府部门的要求,在所建的殡葬服务设施中按相当比例划出公益性墓区(有的比例高达三分之一)。相关做法近年来在云南、贵州等民族地区有所实践,效果颇为理想。第四,在城乡公益性公墓的建设上,通过建设方案征集、招投标等形式凝智聚力。地方政府在建设公益性公墓上,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报纸或者新媒体向社会征集建设方案,鼓励当地民众关注和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社会事务,更多地发挥社会组织和公民的智慧力量,以此打破社会力量参与政府社会事务治理难的壁垒。同时,将人选的方案和建设项目向社会进行招投标,深化政府和社会的合作,使公益性公墓建设不仅“接地气”,同时也能够给社会和民众带来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