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动态
(一)进一步完善殡葬制度的顶层设计

进一步完善殡葬制度的顶层设计,提升殡葬制度的科学化水平,是推进殡葬改革、规范殡葬活动、形成良好殡葬秩序的基础条件。2016年民政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按照火葬区、土葬改革区、少数民族节地生态安葬区三类推进殡葬改革,并对不同区域殡葬改革的重心和政策安排进行了详细规定。但是,这种划分和改革思路并不能兼顾农村丰富又充满差异的丧葬观念与文化,不管是火葬区、土葬改革区、还是在少数民族节地生态安葬区,其内部都存在丧葬习俗和文化的差异。比如在云南众多的少数民族中,尽管总体上存在节地生态安葬习俗,但不同是民族差异大,部分少数民族不需要火化也能达到节约土地,生态安葬的改革目标。因此,在殡葬改革中,需要发展出细致、具体,并能因地制宜和因文化制宜的殡葬管理措施。国家应该适当“放权”,留给地方政府一定的政策调整空间,甚至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政策决定权。鼓励地方政府和基层组织在不违背国家殡葬法制的条件下,合理调整政策方向,制定符合地方实际,具有较强操作性的地方性政策,积极稳妥地推进殡葬改革。
(二)构建过渡性制度安排
构建过渡性制度安排能有效化解新制度执行中的各种阻力,是克服制度变迁路径依赖的有效方式,也是诱导性制度变迁的重要环节。制度创新是一个为社会提供新秩序和新规则的过程,从深层次看,更是观念、思想、认知的变迁和创新过程。制度创新可以在一个相对短的时间内进行,但是文化的擅变、思想和认知的提升却很难在一个较短的时间内实现。据此,通过过渡性制度安排,既能有效保障制度变迁的目标达成,又能有效兼顾到地方性知识和社会认知体系,不失为一种科学的制度创新路径。具体到殡葬改革中,通过构建过渡性制度安排,一方面,可以有效地避免因为强制性推动殡葬改革带来的冲突和不适,降低制度刚性执行的成本,化解和缓和社会矛盾;另一方面,也给传统的殡葬习俗的转型和价值观念的擅变留有一定的空间。比如,2016年以来启动的新一轮殡葬改革,地方在执行国家殡葬制度的过程中,选择先把乡镇府所在的行政村确定为火葬试点村进行探索,然后再慢慢全面推开,既保证了制度目标的实现,又不至于形成过快的社会撕裂,这种方式就是通过过渡性制度安排诱导制度变迁的积极探索。
(三)强化执行监督,维护殡葬制度权威
制度权威意味着大众社会心理对制度的认可和遵从,意味着以法定程序制定的法律制度不折不扣地在现实生活中得到执行。具体到殡葬制度的执行中,除了加强对社会大众进行殡葬改革及制度政策的宣传,以便提高社会大众对殡葬改革和殡葬制度的认知外,加强对殡葬制度执行的监督也是一个需要关注的重点。殡葬制度执行的监督既要监督殡葬制度是否在殡葬活动中得到不折不扣地执行,更要通过有效的监督,杜绝殡葬活动和殡葬管理中的违法越轨行为。殡葬事业是公益事业,要杜绝任何管理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特别是殡仪馆工作人员和地方管理和执法人员从殡葬管理和服务中谋取暴利,不断提升社会公众对殡葬管理和殡葬法制合法性认同。
(四)推动殡葬文化现代转型
农村殡葬改革中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冲突,从深层次看,主要体现为文化的冲突,具体表现为代表公共利益、国家利益,体现市场化、现代化理念的正式制度与代表私人利益、家庭利益、群体利益,反映封闭性、落后性、地缘性的非正式制度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因此,要从推动文化转型发展的高度来思考农村的殡葬改革的深层次问题,殡葬改革并不是要把殡葬文化中的积极的价值观念和文化传承改“没了”,而是要结合新时代殡葬改革的目标推进殡葬文化创新与传承的方式和载体。比如,体现传统孝道、尊重生命等这些优秀的丧葬文化是需要坚持和传承的,只不过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我们应该探索新的表达方式和文化载体,推动殡葬文化现代转型。这就需要我们在殡葬服务的基础设施、殡葬管理的具体措施、殡葬礼仪的教育引导、殡葬政策的执行等方面进行优化设计,推动传统殡葬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自觉抵制腐朽落后殡葬文化的侵蚀,形成文明、节俭、绿色、生态的殡葬新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