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陵园欢迎您的光临!买墓地免费专车上门接送看墓!
全国咨询电话:021-34500290
上海公墓浦东墓地上海华南陵园
上海公墓浦东墓地上海华南陵园

上海公墓浦东墓地上海华南陵园新闻动态新闻动态

上海公墓浦东墓地上海华南陵园殡葬文化

首页 > 新闻动态 > 殡葬文化

专门针对少数民族殡葬事务管理的法规中的法律规定

来源:2024-08-01 06:58:16

    除了地方性殡葬法规,各地市、自治州保护少数民族丧葬习惯的法律规定还体现在各地市、自治州为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加强对少数民族殡葬事务的管理,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和各省的《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的专门针对少数民族殡葬事务管理的法规中。比如:

                       上海公墓,浦东公墓,华南陵园,

         246.jpg

    1,《南京市回族等少数民族殡葬管理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南京市回族等少数民族殡葬管理规定》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回族等少数民族殡葬习俗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共28条,明确设定了回民殡葬服务机构兴建、维护、管理殡葬设施和提供殡葬服务的具体义务,并对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也相应地规定了法律责任。对兴建殡葬设施和回民殡葬服务机构及人员的行为、回民墓地、墓穴的使用、迁移、管理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规定》突出了对回族等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尊重和保护,明确了回族等少数民族有按本民族习俗实行土葬和自愿保持或改革丧葬习俗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其丧葬习俗并不得干涉的内容,‘并对办理殡葬事务的具体程序、条件和期限都进行了详细规定。

    这一具有特色的地方性法规的颁布施行,填补了我国回族等少数民族殡葬习俗在地方性法规立法上的空白,对于依法规范地方民族工作,更好地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合法的丧葬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2,《昆明市回族等少数民族殡葬管理办法》自2007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

    昆明市人民政府于2006年12月26日通过的新的《昆明市回族等少数民族殡葬管理办法》共27条,是在1987年颁布的《昆明市回民殡葬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际,在做了大量调查研究之后制定的一部具有民族意义的法规。这一《管理办法》在突出对回族等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尊重和保护的同时,明确了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县(市)区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回民殡葬服务机构在回族等少数民族殡葬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并详细规定了办理回族等少数民族殡葬事务的具体程序、条件和期限,针对性强,实施力度大。它的出台顺应了新形势下民族工作发展的实际需要,对于建立规范有序的回民殡葬秩序,增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将发挥重要的作用。其中关于尊重和保护回族等少数民族丧葬习俗的规定主要有:

    第三条回族等少数民族享有按照本民族习俗实行土葬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回族等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回族等少数民族人员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四条在市民政部门的指导下,市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回族等少数民族殡葬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回民殡葬服务机构具体负责本市回族等少数民族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县(市)区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回族等少数民族殡葬管理工作。发展改革、宗教事务、建设、国土、规划、工商、公安、卫生、环保、财政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回族等少数民族的殡葬管理工作。

    3,《武汉市回族等十个民族殡葬及回民殡仪馆(回民公墓)管理办法》(1995年10月1日施行)

      《武汉市回族等十个民族殡葬及回民殡仪馆(回民公墓)管理办法》是武汉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和武汉市民政局为加强回、维吾尔、哈萨克、塔塔尔、塔吉克、乌孜别克、柯尔克孜、撒拉、东乡和保安等十个少数民族的殡葬和回民殡仪馆(回民公墓)的管理,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做好回民殡葬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武汉市殡葬管理办法》,于1995年8月制定。《办法》中关于尊重、保护少数民族丧葬习俗的规定主要体现在:

    第三条: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是回民殡仪馆(回民公墓)的主管部门。应负责做好下列回民殡葬管理工作。

    (一)宣传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有关法规。

    (二)监督检查回民殡仪馆(回民公墓)对全市回民丧葬事宜及有关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查处违法行为。

    (三)指导、协助回民殡仪馆(回民公墓)做好回民殡葬工作。

  民政、公安、工商、司法行政、土地规划、卫生、交通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配合市民委加强全市回民殡葬管理。

    第四条:市回民殡仪馆(回民公墓)按有关规定仅受理本办法第一条所规定十个少数民族的亡人。

    第五条:市回民殡仪馆(回民公墓)是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委托受理回民亡人安放和殡仪活动的场所,其他单位和地方一律不得受理。

    第十条:死亡人的遗体应由回民殡仪馆专用车辆接运。

    第十二条:回民殡仪馆(回民公墓)管理、工作人员应做好亡人接收和殡仪服务工作,不得刁难亡人家属和非法索取财务。

    《武汉市回族等十个民族殡葬及回民殡仪馆(回民公墓)管理办法》明确了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作为回民殡仪馆(回民公墓)主管部门的具体职责以及市回民殡仪馆(回民公墓)的具体工作范围和内容,对于规范回民殡仪馆(回民公墓)的管理,提高为少数民族服务的水平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