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较而言,中国道家的生死观是一种自然主义的生死观,很超脱也很理性。老子的思想精髓是“道法自然”,在生死问题上,老子认为生死祸福乃自然规律,是很普遍、很平常的“自然”现象。因此,人应当顺其自然,送死迎生。在这方面,庄子可以说是践行自然主义生死观的典范。《庄子。列御寇》篇记录了庄子将死前的一段话:庄子将死,弟子欲厚葬之。庄子曰:“吾以天地为棺掉,以日月为连壁,星辰为珠现,万物为贵送,吾葬具岂不备耶,何以加此?”弟子日:“吾恐乌莺之食夫子也。”庄子曰:“在上为乌莺食,在下为缕蚁食,夺彼与此,何其偏也?”在庄子眼里,死生变迁如春夏秋冬、昼夜更替一样,属于大自然的事,人类既无可抗拒也无以逃遁,只有默默依随才是人间至道。庄子对于死生如此超然,所以,人们不难理解为什么庄子对于其妻之死,可以“箕踞鼓盆而歌”了(庄子·至乐篇)。
在中国,长期占据主导地位的是儒家思想。儒家认为,人应当珍惜生命,生尽其用,有所作为,建功立业。人生在世,难免一死,但若能做到“立德”“立功”“立言”,就可以做到“三不朽”。可见,儒家思想中的生命哲学也是相当积极的。
所以,殡葬场所的文化宣传必须围绕这样一个主题:人不管多么不愿意死亡,但是总要面对这一无奈的终点,而当死亡已经发生时,尤其是非正常的死亡悲剧发生后,人们不得不面对事实。这就要求殡葬场所必须塑造一个浓厚的文化氛围,包括各种人文景观和雕像等室外装饰,也包括图片、挽联、横幅、字画、山水画等,来形成一种强大的感染磁场,通过转化丧亲者的心态来化解悲伤。比如,北京昌平殡仪馆在火化炉两侧雕刻了陶渊明的“死去何所道,托体同山阿”的诗句,镂空的玻璃地板上引用雨果关于死亡的经典论述,对于每一个到场的人都能产生一种心灵的震颤[3]。自然主义生死观教育还包括培养人们形成一种人与自然相和谐的殡葬观念。要通过教育让人们明白,生命本来源于自然,终归还要回归自然,所以生死原本是极其平常的事,因此,人作为自然之子在回归自然时理当保护自然,不能破坏自然。这些绿色殡葬理念必须作为国家殡葬立法的原则被确立下来,并在殡葬场所大力宣传和弘扬,用生态文明观念和可持续发展观念引导民众的殡葬消费方向,在殡葬活动中倡导合理使用资源、节约资源。比如在殡葬用品(如寿衣、棺材、骨灰盒等)生产上采用可降解材料,在遗物遗体处理、硷殡用具和葬式葬法等方面树立低碳节能环保理念,等等。
自然主义生死观教育还能够诊释出死亡的正面价值和意义,也就是用《易经》“一阴一阳之谓道”的观点告诉人们,世界上万事万物都有阴阳两个方面,相反相成,不可偏废,构成事物的本性及其运动的法则。俄国哲学家别尔加耶夫说过:“人生在世之所以会有意义,就是因为有死亡这件事,假如人间没有死,人生的意义就消失了。由此,殡葬让人们明白,正是因为有死亡的存在人生才更有意义,人生才更加弥足珍贵,从而减轻或克服人们对死亡的恐惧感,进而有助于培养公民的理性死亡观。
作家史铁生说过:死亡是一个必然会降临的节日。可喜的是,随着社会的进步、教育手段的多样化,现在有不少人(特别是年轻人)思想观念有了较大进步,一些人在生前就考虑买墓地、立遗嘱乃至捐遗体或器官,这种行为的背后体现了对死亡的积极正视,同时,借助法律行为,比如签合同、公证等,消除对未来不确定性的风险,给自己一个合法的保障和一个理智的选择。而这正是法治的力量使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