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仪服务业是社会公用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第三产业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因而既具有社会公益属性,又具有普通服务业属性。殡仪服务机构工作本身所体现出的社会责任的大小、殡仪服务质量与水平的高低,不仅关系着人民大众的切身感受,而且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建设和文明进步。在我国,丧葬服务机构包括殡仪馆、火葬场、骨灰楼(堂)、墓园、殡仪服务公司等,它们提供了当代城市化进程中越来越多的丧、葬、祭等服务产品。
早在1993年,民政部就下发了专门的通知,指出殡仪服务业发展的基本思路:通过改革和发展,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现代化的殡仪服务管理体系和服务网络,为全体社会提供文明、优质高效的丧葬服务,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丧葬消费需求
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是以人民的福社为出发点的,政府几乎承担了所有的公益事业,各项关系人民生计事项均由国有事业单位承担。为了解决城市居民的殡葬问题,国家在城市设立了殡仪馆和公墓,这是丧葬服务机构的主体;国家通过审批许可制度,允许民营资本进入丧葬行业,产生了一批民营丧葬企业这是丧葬服务机构的补充。但不论国有还是民营,都是依据国家殡葬政策为了推行殡葬改革、实行火葬的需要而设立的。从设立目的不难看出,中国的殡葬是一项国家掌控的公共事务,这一点与国外将殡葬看成是纯商业行为有着本质区别。这可以从如下几方面来看:
首先,根据我国殡葬服务机构设立的目的来看,必须以具有公益属性作为企业的原则和宗旨。本来公益是指一定的组织或个人向社会捐赠财物,或以时间、精力和知识服务社会的活动,是指个人或组织对社会的一种付出。这种付出是让人感觉到社会和谐的一个重要因素!同时也是在使别人获得满足时给与自身存在价值的一种积极的肯定!它体现着组织或个人的一种社会责任感与义务意识。对于中国殡葬来说,一方面,中国政府,尤其是民政部门,在殡葬行业应旗帜鲜明地倡导“公益”属性,提出对于人民群众办理丧事基本需求的无条件保障,以此来对社会进行有目的地引导和宣传;另一方面,殡葬行业内部,应该意识到作为民政部门的一个重要工作,它与社会援助、公共福利、青年服务、慈善活动等一样,应该具有而且必须具有“公益”属性。失去了“公益”属性的殡葬,已经不属于“民政”,而是等同于其他所有的服务行业了。其实,人们在指责殡葬的“暴利”、“垄断”时,实际上是在批判殡葬“公益”属性的缺失!丧葬服务机构的公益,主要体现在公益设施(如公益墓地等)的无偿提供、公益服务对象的全方位覆盖、公益服务项目的按需设立上,形成“国有机构主动自觉、民营机构跟进补充”的公益服务格局。
其次,丧葬服务机构应该是殡葬改革的积极践行者。殡葬改革是我国社会改革的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动我国科学发展的现实需要。在具体服务的过程中,殡葬服务机构应该做到如下几点:
在丧、葬、祭领域积极主动创设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良好氛围,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使人民群众认识殡改、理解殡改、支持殡改,让遗体火化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引导节俭办丧。在丧葬服务过程中,服务机构应该通过各种途径,引导丧户和人民大众树一立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新风尚。节约土地、节约木材,减少资金浪费,减轻群众经济和精神负担,促进社会风气好转;限制土葬墓穴面积,倡导植树一葬、海葬、撒灰葬。对能源的节约,对某些材料的重复利用等等都体现一个殡葬工作的社会责任感。因此,殡葬服务机构要将清洁生产、文明节俭的思想贯穿到整个服务过程,节省殡葬消费对资源的消耗,并积极研发、采用全新的对环境有利的技术和设备。
倡导文明祭祀。中国祭祀文化源远流长,这是几千年传承下来的文化遗产,对于人伦教化、和谐社会建设都有着重要的意义。祭祀文化在新时代也应该与时俱进,提倡由鲜花、鞠躬、追思光碟或网上祭祀等新形式来替代焚烧纸扎、焚香摆供等祭祀形式。
树一立社会责任感。殡葬服务机构都应当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构成危害;既要保证适度的经济增长与结构优化,又要保持资源的永续利用和环境良化,从而做到环境与经济相协调,实现持续共进,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