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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殡葬改革主管部门,须着手处理好改革具体事宜,扮演好自身角色,达到人们对这一角色的要求与期望。但是,由于受到一些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职能部门角色定位不当,社会角色错位,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是职能部门角色不当,没有充分认识殡葬立法在殡葬行为规范方面的重要性。虽然职能部门没有立法权,但也应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共同完善重庆殡葬法规体系。二是职能部门角色不清,没有准确定位各级殡葬管理角色及相互之间的关系。例如,石桥铺殡仪馆是重庆市民政局直属单位,与市殡葬事业管理机构平级,这使得它拥有较高的地位和权力,在政策方面,也远比其他殡葬服务单位受益多。此外,职能部门在殡葬活动中角色认知、角色领悟不够,裁判不公,甚至因为“兄弟关系”放纵它的一些离轨行为,作为具有经营性质的事业单位,在从事经营活动的同时还享有某些特权,这种不当的政策偏袒一定程度上扰乱了殡葬业市场秩序,导致殡葬业市场机制失衡,不利于殡葬业的正常发展。三是职能部门角色错位,没有充分发挥殡葬管理职能。政体不分,管理层次混乱,造成角色冲突。有的区县直接由社会事务科来管理殡葬服务单位,有的区县将管理殡葬服务单位权限交给事务科下设的殡葬管理所。实际上,由社会事务科直接管理殡葬服务单位或由殡仪馆承担管理事务工作,会造成所、馆合一,权责不明。这样的管理模式,一方面造成殡葬管理处(所)不能集中力量推进殡葬改革,加强规范管理;另一方面由于缺少有效的监督机制,殡葬服务单位失去了改善经营、改进技术与提高服务质量的动力,群众权益难以得到保障。以憧南县为例,憧南县民政局成立社会事务科,却没有专人从事殡葬事务管理,直接由殡仪馆馆长承担殡葬改革管理工作。
正是由于政府和职能部门的职责不清和角色失调,疏于对殡葬行业的重视,没有健全完善殡葬监督体系,政策难以落实,殡葬中介盛行,扰乱市场秩序。
由此可见,职责不清引起政府职能部门的角色失调,造成殡葬管理体制不顺,使得惠民政策难以落实到位,同时也是殡葬中介得不到良好规范发展的因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