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动态
1.健全落实殡葬管理制度。根据新修订的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结合实际修订本地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和完善相关殡葬管理政策制度,重点要出台骨灰跟踪管理办法和殡葬改革激励引导机制,将文明治丧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人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新农村建设,一并部署、一并检查、一并落实。

2.实施殡葬单位改革。按照“事企分开、管办分离”原则,推进殡葬单位改革,殡葬管理处(所)与殡仪馆、公墓等殡葬经营服务单位脱钩,加快承担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的殡仪馆公益性改革,经营性公墓和提供选择性殡葬服务的单位实行市场化运作。各级政府机关不得参与经营性公墓和其他殡葬服务企业的建设和经营,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经营性公墓和殡葬服务企业任职或兼职,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中获取利益。
3.完善殡葬管理机制。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监督殡葬服务等方面职能,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制止乱埋乱葬,加强市场监管;国土资源、建设规划部门要积极引导殡葬设施建设项目选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林业、建设等部门要加大乱埋乱葬、毁田毁林造坟、城区游丧闹丧等行为的治理;公安部门要依法打击查处丧葬活动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犯罪行为;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殡葬基础设施、殡葬设施更新改造和惠民殡葬纳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部门要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民政、工商部门要规范殡葬用品市场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和查处生产、经营封建迷信丧葬用品行为,收缴销毁非法丧葬用品;纪检监察部门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重点查实和惩处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全面深化殡葬改革责任分工有关要求,坚持疏堵结合,合力推进乱埋乱葬和办扰民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