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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细化社会性殡葬服务收费标准
根据《吴江区授权殡仪车辆服务规范》和有关规定,在划定服务区域、明确接运价格的基础上,应细化各镇区接运服务范围以内的收费标准。具体仍以政府指导价为最高限价,但更应考虑实际遗体接运路程的远近,合理地划分价格区间并出台实施细则,亦可以实际行驶里程、接运等待时长、特约接运时间及特殊服务为综合定价因素,制定社会性殡葬服务规范与收费标准。这样一来,社会性殡葬服务行为有了明确的服务规范与收费标准,对于社会殡葬车辆驾驶员的乱收费、超标准收费、最高限价收费等违规行为,具有一定的监督与约束作用。而对于民政、物价及殡葬服务机构等监管部门来说,在收到治丧群众关于社会殡葬车辆乱收费类似问题的投诉举报时,也有了规范管理、严格执法的依据,可以更好地维护治丧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社会性殡葬服务重点监管
充分利用电子屏、宣传栏、网站、媒介等各种载体,加强社会性殡葬服务信息公示,特别是对社会殡葬车辆服务规范、收费标准、监督投诉等信息的公示,改善殡葬服务市场信息不对称现象。建立社会性殡葬服务履约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强化对社会殡葬车辆安全行驶、规范服务、合理收费等执行情况的定期考核与通报,提升监管预警和惩处效率。深化服务回访监督管理,通过现场回访、电话回访的方式,对每一户接受过社会性殡葬服务的治丧家属进行服务评价调查,重点了解服务过程中有无违规收费,诱导、捆绑、强制消费等行为,将服务评价结果与日常考核相结合,通过激励约束退出机制发挥监管效用,不断提升治丧群众对社会性殡葬服务的综合满意度。
(三)实行社会性殡葬服务统一结算
取消社会殡葬车辆驾驶员的直接收费权,实行由殡葬服务机构(殡仪馆、公墓等)统一代收,并结合考核结果和满意度指标,按月度与社会殡葬车辆驾驶员进行服务费用的统一结算。这样一来,社会性殡葬服务的费用,将由殡葬服务机构这个第三方来收取,一方面可以严格执行遗体接运服务收费标准,不给部分驾驶员自主定价、随意加价的操作空间。另一方面,也可以根据考核结果对遗体接运费用的结算,进行适当奖惩,对社会性殡葬服务行为有一定的约束作用。因此,通过对社会性殡葬服务实行统一结算管理,殡葬服务机构在监管层面拥有了更多的主动权,可对社会性殡葬服务行为,特别是社会殡葬车辆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管,更有利于激励约束措施的实施和服务规范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