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星等著的《江西通史·秦汉卷》在论述秦汉时期江西人口的民族构成时提出:“秦汉时期,江西人口的民族构成是动态发展的,经过了一个由越族为主到汉族为主,再到汉、越基本融化同一的漫长过程。当然,在深山老林中还有极少数山民居住,过着与世隔绝的生活,这种状况可能一直持续到近代,但这不是主流。”这对我们理解赣南山都木客具有启发意义。
《汉书·严助传》载淮南王刘安说:“臣闻越非有城邑里也,处溪谷之间,i}竹之中。”这说明越族的居住习俗是在山林之中生活。山都木客的居住习俗亦是如此—“聚于高峻之上”,“高岩绝岭,然后居之”,他们居于深山密林间,有树居(“于深山树中作案”),也有室居(“又有自然石室如屋形”)。这也从侧面印证了前文所述山都木客是古越族中的一支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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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都木客居于深山密林间,除了与居住习俗有关外,还受到王化推行的影响。汉献帝建安五年(200),孙权“分部诸将,镇抚山越”,以加强对山越的控制。所谓山越,也称山民、山中人;其首领则称帅、大帅或民帅。其实,汉末以后山越成分复杂,并非全是古越人的后裔。诚如有些学者所言,汉末三国时期,称江苏、浙江、江西和福建等地的越人为山越,其中亦包含早期入居越地的汉人和其他少数民族。因不满当时统治者的管辖,山越不断举行反叛和暴动,所以又常常被统治者诬为“山贼”、“山寇”、“宗贼”、“叛贼”、“山虏”等。还因为他们多以宗族为核心聚居,结成部伍,故又常常被称为“宗部”、“宗伍”、“宗党”、“宗人”等,其首领称为宗帅。
在平定山越的过程中,中央朝廷实行“强者为兵,赢者补县”的政策。据陈文华主编《江西通史》一书研究,“史料统计,被孙权料简为兵的山越人不会少于10万,以此可知被纳入东吴政府控制山越人数颇巨。”这导致的直接结果是,山越要么逃往更为偏僻的深山密林间居住,要么被迫编入郡县为县民,成为编户齐民。正如周兆望《江西通史·魏晋南北朝卷》所述:“西汉时,江西全境仅豫章一郡,辖县二十一,东汉末增至二十五,东吴时扩大到六郡五十八县。行政建制的巨大变化,根本原因是人口增加、土地得到大面积开发的结果,但也不能忽视山越人民大批出山,从而成为郡县编户齐民的事实。”总之,在一系列的征伐过程中,越人的生存空间受到挤压,要么选择出山成为县民,要么选择躲避在深山密林处居住,少与他人接触。
伴随王化的推行,以及在长期的生活交往中,越人汉化或者越人与汉人的融合不断加强,从而使汉越之间的民族界限越来越模糊,成为郡县控制下的县民。两汉时期,因控制有限朝廷并没有对广大越人采取强力行动,同化是以和平和渐进的方式进行,双方相安无事。汉末三国时期,为了适应战争的需要,东吴断然以武力驱赶山越为编户齐民,纳税服役,从而导致了赣北、赣东北和赣中地区爆发了一系列山越暴动。中央镇压山越暴动后,山越被纳为编户齐民。对此,许怀林在《江西史稿》一书中提出:山越“他们居住的山区纳入汉民族郡县系统之中,他们的生活习俗与汉族人更趋一致,‘山越’一同在三国以后的历史上便不见记载了。”①晋代时期,王化进一步由赣北、赣中向赣南推行。三国吴时在赣南设立了隶属于庐陵郡的庐陵南部都尉,而西晋时又改庐陵南部都尉为南康郡,从行政区划上提高了赣南的政治地位,这反映出中央朝廷加强了对赣南的管辖。伴随王化在赣南的推行和加强,除深山密林间还有少数山都木客居住外,赣南大部分地区越人和汉人相互融合在一起,被统称为县民。
稽诸前文史实,可以发现赣南山都木客主要活跃于两晋至南朝时期,南朝以后基本不见于典籍,而只是在民众间口耳相传。如宋代诗人苏轼在《<虔州八境图>八首并引》第八首诗中写道:“回峰乱嶂郁参差,云外高人世得知。谁向空山弄明月,山中木客解吟诗。”该诗是苏轼在宋神宗元丰元年2月在彭城应孔宗翰所请而作。此时的苏轼并未到过虔州,他只是根据“虔州八境图”,亦或是孔宗翰在虔州任知州时所耳闻的事情,对虔州景物进行吟诵。关于山都木客在赣南消失的原因,据王东《那方山水那方人:客家源流新说》一书的研究:“一是由于他们‘种类疏少’,很快便被不断迁入的北方汉人所同化。另一个原因可能是在北方汉人不断迁入赣南的情况下,他们纷纷迁出赣南,来到同样山高岭险的闽西地区。故而,到了唐代,闽西境内开始有了山都木客的活动。”③
伴随时间的推移和汉越融合的加强,久居深山密林间的山都木客与县民在习俗习惯等诸多方面有差异(“头面语声,亦不全异人”),也不被县民认可(“似魅魅鬼物”,“乃鬼类也”),所以经过口耳相传、以讹传讹后山都木客被妖魔化了,其中也有部分被神化(“南康有神,名日山都”)。还有种可能是,伴随王化的推行,县民为了抢夺生存空间,故意低毁和打压山都木客。据《述异记》记载:
南康有神,名曰山都,形如人,长二尺余,黑色赤目,黄发披身。于深山树中作案,案形如卵而坚,长三尺许,内甚(光)泽,五色鲜明。二枚沓之,中央相连。土人云:“上者雄舍,下者雌室。”旁悉开口如规。体质虚轻,颇似木筒。中央以鸟毛为褥。此神能变化隐形,碎睹其状,盖木客山穆之类也。赣县西北十五里,有古塘,名余公塘。上有大梓树,可二十围,老树空中,有山都案。宋元嘉元年((424),县治民有道训、道灵兄弟二人,伐倒此树,取案还家。山都见形,骂二人曰:“我居荒野,何预汝事。山木可用,岂可胜数。树有我案,故伐倒之,今当焚汝宇,以报汝之无道。”至二更中,内外屋上,一时起火,合宅荡尽矣。
对于县民伐树取案还家的行为,山都实施了报复行动,用火烧其宅,“以报汝之无道”。这个传说故事正好从侧面反映了县民抢夺山都木客生存空间的事实,以及县民与山都木客之间矛盾尖锐的社会问题。故事中的“案”,隐喻为山都的家,他们居于荒野之中,不受王化的影响。而道氏兄弟伐树的行为,则隐喻为县民向山都争夺生存空间。当然,这种社会矛盾的产生,很大部分的原因在于王化的推行以及对山都木客的征服密切相关。蒋炳钊在分析山都木客的特点和来源时提出,“山都之称可能就是指这个民族原来是在水边生活的,而后被迫迁徙到深山密林间,是以居住地的特点而被命名的。”蒋先生的见解很有见地,指出了山都木客的生存空间受到挤压这一事实。也正是因为生存空间受到挤压,所以山都木客由赣南中心地区向边远地区迁徙,甚至远迁到闽南汀州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