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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上民间惑千风水或无力安葬,常有停棺不葬、浮膺田野的,以致棺木朽腐,尸骨暴露,疫气播布,特别是在春令时节,易造成疫病。1929年春,卫生局即联合公安局催埋尸棺、浮借。4月19日,国民政府内政部颁布《取缔停枢暂行规程》,一方面将埋葬费用归由个体承担,减轻了慈善团体的压力;另一方面,对于待葬期限的限制明显是不切实际的,且不论停葬风俗的骤然更改不易做到,即使民众群起支持,因路途遥远,运枢回籍所用时间也往往不止六十日。

然而,很多会馆、公所还是积极响应这一规程,沪上淮安六邑会馆更是于同日在《申报》上登载催框回籍的通告。随后,上海市卫生局、公安局会同布告:“限各尸主在五月底前,将未葬之枢,自行安葬,逾期仍不遵行,无论浮盾地点,是私是公,概由公安局伤警会同同仁辅元堂及普善山庄二慈善团体强制运埋。急切取缔浮盾、改革殡葬的态势比中央的《取缔停枢暂行规程》有过之而无不及,其结果却是一缓再缓。为此,市政府也多次召开取缔浮膺会议,议决“凡南市闸北两处浮膺即由慈善团体着手埋葬”,寄存于丙舍的有主棺框限于1929年11月15日前自行迁葬或运回原籍,逾期不遵行的由慈善团体一律迁葬。。但会馆、公所发布的通告对其成员没有强制的法律约束,五年后,前述淮安六邑会馆仍在发布同样的催枢回籍通告,要求各逾期未领框的家属一律缴费领回,坐视不理的由会馆代为用磁罐拾骨或连枢迁出埋葬。于是每年春天,市县政府照例会发布取缔浮膺、限期埋葬的布告,同仁辅元堂、普善山庄仍忙于调查、掩埋浮膺、棺枢的事务。直到1936年,新运视察团第二次来沪视察后,出示的视察意见表中共列出15项“不合新运之处”,其中八项都是关于露夭停棺的,浦东南路、打浦路、日港路、会文路、普善路、青阳路、鲁班路等处处停有尸棺,“重重叠叠,暴露地上,枯骨腐肉,奇臭难闻。停枢浮膺的习俗很难靠一纸法令、布告顷刻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