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M村共有4场葬礼,笔者参加了其中的两场。第一次葬礼发生在2014年11月28日。当日一大早,大家都传话说有一家89岁的老人昨夜过世了。丧家给村长打了电话,村长当场就打电话通知了在外地的村民。当日早上9时许,村长就骑摩托车从南宁的工地赶到了丧家。在表达了哀悼后,他和丧家的主事人进行了交流。然后他就急匆匆地到村里的各家去请在村的男人和妇女帮忙,并和村里主要负责这方面事务的老人商量置办葬礼的事情。中午时分,在外打工的人纷纷回到了家中帮忙。从这场丧礼中村人的反应看,2013年年底的讨论着实有了很大的成效。
在2014年最近一次葬礼中,由于过世的老人生前帮过很多家治理丧事,人又非常善良,故而很多人都很积极地回来协助办丧事。在人数众多的前提下,16个大力也很容易就凑齐了。同时,还有20多个在家的妇女来帮忙。对村人的表现,作为主要负责人的村长总结道:
上海公墓,浦东公墓,上海墓地,华南陵园,

我们村的妇女是很团结、很能干的,我觉得我们村的很多事情(葬礼和集体祭祀)能做成,都是因为有她们。每次有事情都是一叫就到。我那天回来,到各家叫人,一说有这个事情(葬礼),大家都很自觉来参加。可是叫外出打工的人回来,真的是不容易,要一个个打电话,有一两个就脾气不好,直接就拒绝了,或者说气话,说和他没有关系,他们家没有老人。不过,村里面的事情村里面做,这是历来的规矩。
由此可见,尽管请人回来不容易,但是村中对于丧事的处理却大体趋于稳定了。M村2014年的四场葬礼,没有请任何外村的大力,都是外出务工人员和留守的妇女到丧家帮忙治理丧事。而且,接受过别人帮助的家庭更加积极去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家。在最近的一场葬礼上,我们了解到来参加葬礼做大力的人中有一半是2013年和2014年前半年家里刚有人去世的村民,他们明白各种程序,知道丧家的需求和困难。村里的葬礼,特别讲求各种避讳和吉利,大家都很严谨地遵守着传统办,如果有不懂的就去请教主持仪式的道公们和村里的长辈。
在回来参与丧事的过程中,大家其实心里都有一杆经济称。例如,一位在家务农的妇女给我们算了一笔账:
我家那位,在今年(2014年)是每次被叫到都会回来的。今年4场葬礼,每次回来就损失好几百,加起来就很多了。家里面四个孩子,两个读初中,都需要花钱。我家老人也是88岁了,经常需要打针吃药,也花钱。我们家就老公一个人打工挣钱,我在家照顾老人和小孩,打理田里的庄稼和种一些青菜。不过不回来怎么办?所以,这些东西你要是算是算不清楚的,有的人就是牛,不回来帮忙,我家的那位都是很积极。村里面的事情就这样,你帮我,我帮你。
由此可见,在经济需求与人情互惠面前,大多数人选择了放弃经济利益。这既可以说是传统的一种惯性在起作用,同时也可以看出村民作为村落秩序实践的主体,其“理性”的选择同样需要在当地的大环境下进行。这种主观能动性上的选择,构成了我们观察村落秩序重塑的基本切人点。
村民透过“大力”问题而展开的讨论与实践,说明了作为“经济理性人”的村民在处理经济利益与文化传统之时,选择了回归文化的轨道。从表面上看,这种抉择与实践,显示了传统的强大与个体的被动性,但从广义的“理性人”概念去理解,处于文化网络中的村民在选择以劳力换来互助之时,实际上也是在进行一个经济理性层面的交换,这种交换体现在村人对大力报酬的讨论中,同时也体现在参仪式的大力对今后家庭丧葬仪式的投资中。只是由于这样的行为是一种没有太多共时利益交换场景下达成的,因而形成了一种作为“经济理性人”的村民受文化传统影响甚于经济利益控制的假象。剥去这层假象,我们或许可以从另一个视角来审视乡村依旧坚持的仪式或其他劳动力互助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