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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殡葬改革的制度逻辑

来源:2024-05-31 11:42:59

  (一)推行火葬一一保护土地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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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墓地,浦东公墓,华南陵园,

    

    按照中国人自古以来“入土为安”的思想观念,如果每个人在死去后都直接在耕地中挖一个坑,装棺掩埋,为了方便后人进行祭祀还会立个坟头,“人终有一死”,这样一来,确实就会占用较多的土地,特别是对地处平原的地区来说,会占用较多的耕地。因此,国家从长远的利益出发,开始对殡葬改革,推行火葬。

    从1985年2月8日,国务院出台《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殡葬改革拉开序幕,开始推行火葬,改革土葬,以更加文明的形式处理尸体。提倡节俭、文明办丧事(具体可参见1985年2月8日国务院颁布的

  《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规定特别针对名声古迹等特殊地方进行了较为明确的说明,并对国家职工和少数民族等特殊对象进行了特殊的说明,对于不实行火葬的国家职工,将不能享受到丧葬费,甚至会受到行政处分;而对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则要尊重。规定最后亦指出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实施。由此便可以看到,国家在制定政策时,也是遵循实际情况实际分析的逻辑。

    随后,1997年7月21日国务院又重新颁布了《殡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同时废止之前发布的《规定》。相比之前的《规定》,《条例》给出了更加具体的实施细则,增加了相关的罚则,《条例》依然坚持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的方针政策。

    在推行政策的过程中,出现了很多不良现象,诸如有些单位和个人擅自兴建公募,非法占地,破坏了生态环境,甚至有经营者非法炒买炒卖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损害了群众利益的同时还可能引发群性事件,严重威胁着社会的和谐稳定等现象,与政策所推行的节约土地的初衷想去甚远,因此为了更好的推行殡葬改革,国务院法制办2007年S月14日公开发布了《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对殡仪服务管理、公墓用地提出了具体要求之外,还明确了各部门的责任,并提出各种违反行为的处罚、处分措施,同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从而更好的整治诸多不良现象。值得欣慰的是,国家以征求意见的形式本身是非常民主化的做法,也是为了使政策能够更加符合人们的利益。

    然而《征求稿》在形式上看起来非常人性化,然而其起到的实质性作用却有限。直到2009年12月,民政部颁布《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特别指出深化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并指出殡葬改革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坚定不移地推动殡葬改革,再次将骨灰处理生态化作为“六化”目标之一,明确提出主要任务是坚持推行火葬,推广节约土地的埋葬方法,明确要治理“装棺二次葬”的现象,提倡不留骨灰、骨灰安葬多样化,降低占地安葬的比例,严格限制墓葬用地、推广不留坟头的遗体安葬方式,鼓励建设公益性设施,来存放骨灰。可以看出国家坚决推行殡葬改革的决心。

    根据2012年1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8号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的((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本)》,不再允许民政部门强制平坟,因为这一行为与传统的“入土为安”的观念想冲突,并且与《中华人民行政强制法》相冲突。

    2012年12月3日,民政部进一步发布了《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政策的指导意见》,力将殡葬改革惠及全民,特意指出,对于一些低保对象、五保户等特殊群体,根据当地标准报销殡葬费用。

    2013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政府深刻认识推动殡葬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希望党员、干部能够发挥带头作用,积极推动殡葬改革。

  《意见》再次将骨灰装棺再葬问题、乱埋乱葬、滥占耕地现象列为重点整治对象,从而保护耕地。

    在党的十九大的召开之后,2017年11月,民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确定全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地区(单位)的通知》,希望通过试点的形式逐步在全国推行改革,确定了北京市民政局等80个地区(单位)作为全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地区(单位),将推进节地生态安葬、治理农村散埋乱葬等内容开展先行先试。

    为响应国家的号召,山东省根据实本省的实际情况相应地制定了有关殡葬改革的政策。1985年9月1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执行<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之后19%年2月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

  《山东省公墓管理规定》,1999年1月1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指出全面实行火葬,安葬骨灰必须在经批准建设的公墓或公益性墓地内,禁止在耕地区内建设坟墓。2011年7月26日,山东省政府进一步发布《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2014年3月,山东省

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党员干部充分发挥表率作用,自觉抵制丧葬陋俗,之后由山东省民政厅带头,联合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意见》。2011年7月,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大力推行公益性墓地和骨灰堂建设的意见》,建设公益性墓地势在必行,意味着以前的骨灰分散掩埋方式将改为集中安放,从而减少土地的占用。

    纵观一系列制度的出台,无论是国家还是省级政府,都在积极推行火葬政策,倡导科学安放骨灰,不占用土地。从可持续发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符合广大群众利益等多角度阐述殡葬改革的意义,强调火葬政策推行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为了使政策能够落实,制度不断在细化,并且注重实践过程中所出现的新问题、新现象及时出台规定,并且注重收集民意,比如对强制平坟做法的取消、对困难人群丧葬费用的报销等,都在更加注重站在民众的角度,并且注重以点带面的形式推行改革,比如注重发挥党员干部的带头作用和试点政策的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