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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不论是经营性墓地还是公益性墓地,皆可因公共利益而征收,其使用权便随着土地所有权的转变而终止。在此,有必要对公共利益作出界定。《布莱克法律大词典》中把公共利益界定为:应予以认可和保护的社会公众的普遍福利;与作为整体的公众休戚相关的事项,尤其是证明政府管制正当性的利益。我国现行法中,无论是《物权法》抑或《土地管理法》,对公共利益的规定较为宽泛,即社会公众的需要。...
不管是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抑或是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两者皆未规定墓地使用权因期限届满而终止,只笼统地规定了墓地使用权期满可自动续期的程序性要件。虽然现行法律法规对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作出了期满终止的完整规定,但基于墓地使用权的特殊性,在法律实务中并不能笼统的对上述权利的终止机制进行套用。...
现阶段以民政部为代表的官方观点在其前期的表述上采用了墓地使用期限与缴费周期合二为一并统一为20年的说法;然而,在其后期对前期观点即20年使用期限作细化解释之时,又陷入片面论的误区,坚称前期20年期限为墓地使用费的缴费周期。之后,随着大量城市郊区公共墓地的修建,满足了人们的殡葬需求,墓地使用权的缴费周期逐渐被淡忘,后来也就不了了之。时至今日,20年的期限在理论上仍被界定为缴费周期。但无论如何,墓地使用权的缴费周期始终是墓地使用权立法规制需解决的现实问题。由于本文在论述墓地使用期限及缴费周期之时,采取了二分法的论述原则,所以,在墓地使用权立法规制过程中确立墓地使用费缴费周期亦是应有之内容。...
国务院1997年7月21日发布实施的我国首部殡葬管理行政法规《殡葬管理条例》是目前效力最高的殡葬法一各地以《殡葬管理条例》为依据,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先后颁布了多部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一个以行政法规为核心,包含诸多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在内的新的殡葬管理法体系已经初步建立,殡葬工作无法可依的局面已经得到扭转,殡葬管理已经进入了法治化时代。...
从以上对美国、日本殡葬法律的论述中,我们不难看出两国在殡葬业管理方面的先进之处。无论是从严格的殡葬服务经营许可制度,还是先进的生前预约合同制度,都值得我们借鉴,更重要的是对于执业资格的认定以及在殡葬服务过程中的具体操作问题有详细的规定,这对于规范我国殡葬服务市场有着重大的指引作用。而审视中国殡葬业的现状,可以看到:一是中国的殡葬业在国家的保护下发展了50多年,但到如今也没形成优势,没有形成集团化规模经济,没有足够的经营者群体和专业队伍,大多数的经营者缺少市场运作的观念和能力;二是现在的殡仪馆、公墓存在着服务成本过高、管理模式落后和服务质量不尽如人意的缺陷;三是大部分殡仪馆的设施、设备落后陈旧,科技含量较低,人员素质偏低。参照美国、日本两国在殡葬服务业的先进经验再结合我国的国情,得出了以下启示:...
(1)日本政府对殡葬事务的管理相当严格。表现在:一是进行埋葬、改葬或者火葬活动需经政府审批,而且申请时除提供死者的详细情况外,还要表明申请人与死者的关系,这体现了殡葬活动的严肃性。二是设立墓地、骨灰存放处、火葬场需要政府审批,但政府并不参与具体的经营活动,这对有效行使政府管理职权至关重要。三是消费者若要取得墓地等殡葬设施的使用权需先向政府申请审查批准。...
D县农村基层地区一贯用火化率来检验殡葬改革的效果。但是殡葬行业是一个涉及人情、信仰、文化等多个方面的行业,数字化改革难以覆盖到所有的方面。一些不合规的殡葬陋习,比如“超生超孝”,“大操大办”等,这些陋习不仅涉及到经济利益,也涉及到人情和信仰等方面,数字化改革难以完全消除这些陋习。...
1.首先,执法力量不足是指在殡葬行业的监管部门缺乏专业的执法人员和技术设备,无法有效地开展执法工作。这使得执法人员难以对违法行为进行有效监管和打击,执法力度不足,导致违法行为屡禁不止。这种情况下,监管部门应该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技术支持,提高其执法能力和技术水平。此外,应该增加执法人员的数量,以便更好地监管殡葬行业。...
殡葬违法成本低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监管不到位。在D县农村地区,由于殡葬行业的监管比较松散,监管部门的执法力量不足,监管手段不够多样化、综合化,导致一些违法行为难以得到有效遏制和打击,违法分子因此能够逃避法律的制裁。比如,一些殡葬服务业私自经营,违法收费,未经任何检验和鉴定,而监管部门缺乏足够的执法力量,无法及时发现和打击这些违法行为,导致违法成本相对较低。...
中国一直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乡村地区面积和人口数量都占据着重要的份额,这就使得在我国解放前的很长一段时间内,村民都直接拥有乡村土地所有权,以致村民对乡村墓地形成制度中的墓地选址、墓地修建等一系列墓地形成行为都拥有绝对的自治权,这就为村民违法改变土地用途进行乱修乱建和大修大建打开了方便之门。在解放后,乡村土地属村集体所有,村民不再享有土地的所有权,但村民却可通过土地承包的方式获得乡村土地的使用权,而直接对乡村土地进行占有和使用。尽管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村民对自己占有的乡村土地应按照土地实际用途进行使用,但由于国家并未严格的对乡村土地具体用途进行严格的监管,以致村民仍可自主决定土地的具体用途和使用方式,这也就使得村民违法改变土地用途进行墓地修建的行为得不到有效的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