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儒家礼规,同是死,由于死者身份不同而有不同的称呼。《礼记·曲礼下》云:“天子死曰崩,诸侯曰莞,大夫曰卒,士曰不禄,庶人曰死”。郑玄,注日:“自上颠坏曰崩。莞,颠坏之声。卒,终也。不禄,不终其禄。死之言撕也,精神斯尽也。”可见,贵贱身份是何等的强烈!其目的就是为了“别尊卑’,、 “通贵贱”,追求贵贱等级之序。
此后,历代礼法大多依次而定,略有变化。《唐开元礼》曰:“凡百官身亡,三品以上称亮,五品以上称卒,五品以下达于庶人称死。宋代《司马氏书仪》曰:“尊官,则云蔚,或云捐馆;卑官,则云倾逝。”
上海公墓,浦东公墓,上海墓地,华南陵园,

明代承袭唐宋,略有变化。对死有不同称呼,贵贱尊卑等级起来越明显。皇帝、皇后死称崩,如“洪武十五年,皇后马氏崩’,、“三十一年,太祖崩”。“皇帝、皇后以下,亡者官尊即云亮没,稍尊则云捐馆,生者官尊则云奄弃荣养。”,用于亲王、郡王和三品以上官员地位卑于皇帝的人。捐馆意指连住的房子也遗弃了,指人死了,用于有尊位的一般官员。奄弃荣养是指父母去世的婉称,指子女奉养父母,若父母去世,则子女不得奉养,主要用于子女有尊位的死者。此外,明代一般官吏、士人和庶民也称死为“倾背”,如“窃闻某人倾背,不胜警但”,“某亲某官奄忽倾背,伏惟哀慕。”
按照儒家丧葬礼规,死者的饭含之物,或是珠玉,或是钱贝,或是翟粱,均有严格的等级差异,《周礼》规定:“君(诸侯)用梁,大夫用梭,士用稻。”汉《礼记·杂记下》规定:“天子饭含九贝,诸侯七,大夫五,士三”。此后,历代丧葬以此精神而定。唐代规定,一品至三品,饭粱含璧。四品至五品,饭梭含璧。六品至九品饭粱含贝。
明代丧葬礼制规定:“饭含,五品以上饭橙含珠,九品以上饭梁含小珠”,至于庶人,“饭用梁,含钱三。
死者大小敛衣也因身份不同而有严格的规定,先秦礼制规定:士袭衣三称,大夫五称,诸侯七称,公九称。《唐开元礼》规定,品宫小敛衣十九称,大`J'/.衣三十称。
明代洪武五年规定品官敛衣:“凡袭衣,三品以下三,四品、五品二,六品以下一。”“敛衣,品官敛衣用朝服一袭,常服十袭,袁十番。庶人袭衣一称,用深衣一,大带一,履一双,}}'}'l棋}所用”‘i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