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佛教对于戒孝关系的理解受本土文化的影响。印度佛教戒律虽亦讲求“孝道”但并未推为及至。因为印度佛教认为现世的父母与子女只是因果轮回中暂时的相依、存在关系,而纵观宇宙人生则众生皆互为父母儿女,所以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父母的绝对权威,并且印度教认为佛教的权威在孝道之上。至于中国佛教早期关于“孝道”的著述亦并不多见。佛教在中土的传播和发展中与本土文化相冲突、融合、渗透,而“孝道”观念则是二者相冲突及融合的焦点,逐渐形成了中国佛教戒律中的“孝道”观念。即所谓“以孝为戒”、“以戒为宗”的思想。正如《佛说梵网经》中所言:“尔时释迎牟尼佛,初坐菩提树下,成无上觉,初结菩萨波罗提木叉,孝顺父母、师、僧三宝。孝顺至道之法,孝名为戒,亦名制止。此成为后来中国佛教阐释戒与孝二者关系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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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高的《孝论》是中国佛教阐述“孝道”的重要著作。关于戒孝二者的关系契高在《孝论》中说:“夫孝也者,大戒之所先也。’,’’夫五戒有孝之蕴”此论述具有一定的代表性。首先,“孝为戒先”说明了“孝道”是佛门戒律乃至整个佛教伦理道德的根本所在。中国佛教戒律统一于孝,体现于孝。佛教认为持戒是修行、解脱的重要途径及保证。佛法以戒为本,众善由戒而生,而“孝道”精神则贯穿于佛教戒律始终。离开了孝,戒律则无所依傍,同样离开了戒,孝亦无从体现。可以说“孝为戒先”的思想是中国佛教伦理与世俗伦理道德相结合的产物。也是佛教在进驻中土过程中为迎合本土文化所做出重大调适的表现。其次,“戒为孝蕴”则重在说明戒律是“孝道”的基石,体现了佛教中摄孝归戒,“以戒为孝”的观点。如智旭在《孝闻录》中说:“欲修孝顺者,尤须念念与戒相应。如曾子云:无故而杀一虫蚁,非孝也。世孝尚尔。况出世大孝乎!以要言之,真能孝顺父母师僧三宝,决不敢犯戒造恶。经言孝名为戒者,正欲以戒为孝故也。无论是“孝为戒先’,还是“戒为孝蕴”都体现了二者合而为一、既孝既戒的思想。所以持戒、弘戒本身亦既行孝,反之行孝也就是持戒行为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