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动态
当前,我国已进入大范围生态退化和复合型环境污染的新阶段;未来,我国生态和环境将面临着新一轮发展带来的巨大压力。环境友好型社会是一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社会形态,其核心内涵是人类的生产和消费活动与自然生态系统协调可持续发展。...
韩国将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土地上设置坟墓的人所享有的使用坟墓基地的权利称之为坟墓基地权,这一权利历经韩国学界存废之争后被法院以判例方式确认为习惯法上的物权,并沿袭至今。坟墓基地权是一种土地使用权,其设立的目的是享有坟墓所在地块范围内的,对坟墓基地行使占有、使用的权利。...
在德国,墓地如同公园,属于城市绿化的重要规划区。墓地不仅是用于安葬骨灰,其更重要的功能是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环境的组成部分。公共墓地的规划和管理并非由联邦法律统一规定,而是属于各州保留的权限。在各州的墓地制度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柏林的墓地使用制度。在墓地使用权制度上,可以发现,按照柏林州《墓地法》的规定,墓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属于不同主体,墓地所有权掌握在州政府或者教会手中,购墓者只享有墓地使用权。...
经营性公墓使用权作为一种有期限的权利,墓地使用权人可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与墓地使用合同在使用期限内占有、使用墓地,但是,一旦双方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又该如何处置?前文已述及,民政部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接连下发的三个文件中都规定墓地使用年限以20年为一个周期,目前,山东、北京、辽宁、重庆、内蒙古、云南、广西等地出现墓地使用“到期潮”仅少数地方针对到期墓地出台续期缴费的政策;在一些地方,到期墓穴没有办理续期的情况较多,墓园管理方如何处理这些到期墓地面临难题。对此,各地在实践中的做法可以归纳为以下两种:...
近几年来,墓地的使用权纠纷越来越多,对于墓地使用权的保护也越来越重视。根据物权理论,当墓地遭受到实际损害或已遭受实际损害时,用户可以根据《物权法》和《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请求排除妨害,保证墓地使用权恢复到圆满的状态。...
(一)强调墓地经营者的通知催告义务,即在墓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前180日内,墓地经营者应当通知用户办理续期手续。 ...
我国现行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均明文禁止墓地任何形式的转让,但墓地使用权作为用益物权,在现实一定条件下,具有可转让性。例如虽然明确严禁转让、炒买炒卖墓地,但用户在购买墓地后有可能因为移坟、未实际使用前另选墓地等实际性问题造成墓地空置,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的问题。因此建议对经营性墓地可以进行限制性的转让,应当限定不得向墓地经营者以外的第三人出售转让,必须由墓地经营者予以合理回购。...
思想家于光远提出了“殡、葬、传”的观点,认为殡葬行业在“殡葬”服务以外还应提供对逝者的“传承”服务,就是要通过多种形式让活着的人铭记并发扬逝者的精神。生命传承的生死观要求人们尊重死亡,珍惜生命中精神生命的塑造。生命传承的生死观对于个体的激励和对整个民族文化的促进都有重要的作用。 ...
中国的传统文化重视族群整体的价值和利益,对个体的权利比较轻视,在生死观中强调个体生命的义务和责任。而西方文化中对个体的权利十分重视。现代中国人多用忌讳和消极的态度对待死亡的相关问题,将个体的死亡和其家庭成员等一起整体考虑;而西方更大程度上将死亡看作生命的必然和个体的权利,面对死亡的态度更为直接和自由。...
尽管中西方在历史和文化上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但彼此在生死观上却有着很多的相似之处,体现出人类的普世价值。中西方生死观的共同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