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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法信”APP,以“公墓”一词进行检索,关于“公墓”的国家法律法规共14部,其中5部已失效,最新颁布与实施为2017年12月01日公布《国家文物局关于中山古城遗址恒公墓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涉及中山古城遗址保护范围选址的意见》及2017年02月23日公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殡仪馆建设标准》《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的通知;关于“公墓”的地方法律共197部,最新颁布与实施为2017年12月06日公布《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公墓”的判例裁定共280件,民事判决共159件,刑事判决共98件,行政判决共22件,知识产权判决共1件。...
传统殡葬文化并不是与人类历史进程同时期存在与发展。原始社会前期,部落群体仍不能完全满足生存可能的条件,只能将同伴的尸体弃置荒野,置之不理。原始社会末期,人类社会出现了传统殡葬文化的雏形,人类用稻草或石头等杂物将死者进行简单的掩埋或直接捆绑在树木之上。当然,这种行为仅仅源于人类对逝去同伴的恐惧,没有得到民众的重视(田也异,2014)。文明时期以后,丧葬习俗逐渐改变,赋予其维护家族宗法制度与王朝根基的象征性意义,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近代以来,公墓最先在租界内出现,目的在于安葬侨居中国的西方人。1913年上海创办了中国近代意义上的第一个墓园一一“藏露园”。...
依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将我国现有公墓分类趋于类型化。根据公墓的建造情况,可分为死墓地、活墓地和未来墓地;根据公墓权利取得的合法与否,可分为“大产权墓”与“小产权墓”;根据公墓建造目的不同,可分为宗族墓地、家族墓地、特殊墓地、个人墓地、公共墓地等类型。目前,我国实定法根据公墓经营形式将其划分为城市经营性公墓与农村公益性公墓,是我国公墓分类的最主要形式之一。...
不同的丧葬仪式和殡葬习俗最能体现行殡葬的特点,主要特点如下。 1、喜庆的丧事气氛 婚礼和丧礼在民间被合称“红白喜事”。婚礼是大家常识中的红喜事,越热闹越好。丧礼又称白喜事,亲人离去,难过不舍,生者以丧礼的形式,告慰逝者。但民间的丧礼有鞭炮焰火、乐队唱歌、道士诵经,悲伤的气氛瞬间被吹拉弹唱、炮竹烟花而取代,这被很多人不接受和不理解。...
(1)转变思想观念 改变环保殡葬方式受冷遇的现状,根本办法还是转变殡葬、祭扫的传统观念,让人们真正认识到,树葬、草坪葬等环保的殡葬方式同样是尊重逝者,且更有意义。政府部门还需要逐步加大移风易俗的力度,大力加强海葬、树葬、草坪葬、花坛葬、壁葬等生态环保葬法的宣传与推广,以缓解传统观念与土地稀缺之间的矛盾。...
据考古学家现有的资料表明,中国最早的土葬距今1.8万年前的山顶洞人。仰韶人已是稳定的农业居民,在公元前4000年前后的仰韶文化遗址给我们留下了大量有规划的整齐的公共墓地。进人文明社会,丧葬形式又最能体现死者生前的社会地位,最能寄托人的“追思”、“孝”一类情感,如儒家的“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焉”,因而受到历代王朝的保护。...
乌兰察布市殡葬工作基础弱、条件差,各地区间发展极不平衡,甚至一些地区殡葬管理市场混乱,有倒退现象发生。被列为火葬区的只有集宁区,其他旗县均为土葬改革区。对于乡镇级以下地区,没有设立集中管理的墓地,全部是私埋乱葬。...
新时代,殡葬管理追求保障和改善民生、生态文明建设、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的价值取向,要遵循完善其法律设计的应然路径。...
尽管法律对殡葬管理的基本制度作了明确的设计和规定,但实际发展中却存在一些偏差和问题。 对法律制度的执行不够好。不少地方人民政府没有执行1997年《条例》关于“划定本行政区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制定实行火葬的具体规划”“规划建设殡葬设施”等方面的规定;也没有很好地遵循“积极地、有步骤地”的方针,“积极地”扩大了实行火葬的地区。在此需要解释一下“火化率”这个概念,其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同一区域火化量与死亡人数的比率”。如果追求高“火化率”,就需要增加遗体火化量,手段则是不断扩大实行火葬的地区。这可能就违背了“积极地、有步骤地”的方针,导致一些问题的出现。如一些地方不切实际把全域划定为实行火葬的地区,个别地方强推火葬引发老人为土葬而提前自杀的问题。...
对于尊重少数民族殡葬习俗,不仅体现在《民族区域自治法》、《少数民族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中,民政部更发文重申:“在殡葬管理中要尊重少数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丧葬习俗的自由。”第二条规定在火葬区对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等10个划定的少数民族的土葬习俗应予以尊重,笃信伊斯兰教《古兰经》的回族人反对火葬,因其教义阐释地狱即为炼狱,火海纵横之地、罪人受刑之处。各地民政无权强制对他们进行火葬,更逞论“起尸火化”等强制执法措施的运用,各地“回民公墓”由民族事务管理部门管理,民政部曾函复予以认可、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