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动态
城市经营性公墓回购制度是指原购墓者基于法定原因不再具有使用特定公墓的可能性,可要求建墓主体按照市场估价进行回购。如建墓主体放弃优先回购权,原购墓者与第三人之间准许公墓交易。一方面,立法设立回购制度改变现有城市经营性公墓流转模式,扩大公墓流转可行性渠道。不仅避免原购墓者空置公墓,浪费钱财;还促使公墓资源利用最大化,一定程度上缓解资源极度缺乏的情况。另一方面,立法设立回购制度符合“严禁炒买炒卖公墓”等国家政策。原购墓者想要最终实现交易特定公墓,建墓主体享有优先回购权,可减少原购墓者自行交易城市经营性公墓的概率。同时,如建墓单位放弃行使优先回购权,原购墓者与第三人之间的公墓交易仍受法律严格限制,大大减少投机倒把者利用此途径获取暴利。综上所述,立法设立城市经营性公墓回购制度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笔者认为,仅从立法上确认购墓者权利属性是远远不够的,还应当从经营性公墓买卖合同的制定与执行方面下功夫。首先,经营性公墓买卖合同制定与执行的基础一一法律适用。因现行相关法律规范颁布实施年限过早,位阶较低或规定内容过于原则化,执行力不足,导致审判人员对经营性公墓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困难极大。从完善立法体系角度而言,制定一部内容全面且详细、可操作性强的《殡葬法》,可从根本上解决法律适用难的问题。当然,立法位阶越高,所消耗的立法资源和需要筹备的时间也就越多;从利用现有法律规范角度而言,《民法通则》基本原则、《合同法》分则以及法官的自由裁量就成为法律适用的三大支柱。...
笔者认为,购墓者通过经营性公墓买卖合同享有墓穴、墓碑及附属建筑物的所有权和公墓所附土地的租赁权。资质健全的建墓主体通过有偿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照规划修建运营经营性公墓,将公墓出售给具有资格的购墓者,其始终持有公墓所附土地使用权和公墓运营管理的权利。购墓者通过与建墓主体签订经营性公墓买卖合同后,从建墓主体处继受取得墓穴、墓碑及附属设施建筑物的所有权和公墓所附土地的租赁权。...
农村殡葬产业化是殡葬企业或殡葬中介组织以市场为导向,以满足丧户需求为宗旨,通过专业化、系列化、规模化的服务,有效地将农村丧户散、乱的殡葬活动纳入到殡葬产业化经营中来所形成的一种完整的产业系统。具体说,殡葬产业化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含义:...
殡葬改革涉及千家万户,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殡葬改革能否顺利进行,取决于能否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由于我国封建社会的历史较长,旧的习俗影响很深,在殡葬改革工作中可能会遇到阻力或造成反复。对此,我们应正确认识。...
河南省政府在1999年专门召开了殡葬改革工作会议,把此后两年作为殡葬改革的攻坚阶段,要求各地把推行火葬、提高火化率作为殡葬改革的重点,力争在5年内在全省普及火葬。不少地市都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实施了火化工作的“零点行动”。这次行动,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对旧有的丧葬习俗是一次彻底的扭转。但是由于多种因素的制约,在殡葬改革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引起我们重视。...
唐朝是我国又一段盛世时期,自高祖李渊开始,唐代王朝共经历21位皇帝。因历史等原因,除唐朝末期昭宗葬于河南堰师以及哀帝葬于山东菏泽外,剩下18座陵墓均分布在渭河北岸各山脚下。分布方向与西汉帝陵群相似,分为南北两条线路,大致呈扇形分布,后来历史上称其为“关中十八陵”。...
西汉自汉高祖开始,共有11座帝陵,除东部白鹿原文帝霸陵和西安东南宣帝杜陵以外,其余9座均位于渭河北岸咸阳市北面。...
秦王朝是我国第一个大一统王朝,根据《秦本纪》记载:“十二年,作为筑冀阀,秦徒都之”。从此开始,秦国国君埋葬点均在咸阳附近。秦始皇陵坐落于西安骊山北部,距离西安城区约37公里,南边为骊山,北面为渭水,布置在骊山脚下的冲击平原上,高大的陵墓封土在周围骊山环绕下显得浑然一体。秦国作为第一个帝国,在其建设陵墓时,为了满足秦始皇好大的需求,选择南面骊山作为依靠,又在骊山北面人工堆积了巨大的封土,两者互相衬托,更显得秦始皇陵伟岸雄壮。...
以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为宗旨的殡葬改革,符合我国人多地少、资源紧缺的基本国情,符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实践证明,殡葬改革代表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顺应了时代发展潮流,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