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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韩国传统文化与我国传统文化之间渊源极深,我国传统文化尤其是孔孟儒家文化对韩国传统文化习俗产生深远影响,在殡葬文化及社会情感上两者殊途同归,都表现出对死者最大的尊敬,对殡葬事宜极其重视。韩国在司法实践上认可坟墓基地权的历史可以从其被日本殖民统治的时期算起。在表述上韩国是用坟墓基地权,定义上是指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土地上设定的坟墓使用权,与物权法上的地上权类似。根据韩国法院的司法实践,“他人合法占有的墓地属于类似地上权的物权,这种物权包括墓地建筑本身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空间。...
我国与德国关于经营性墓地使用权的制度及法律规定差别很大,其实德国也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德国各州地区之间的规定也是千差万别。德国柏林州将墓地视为有着殡葬、祭祀等功能的绿化用地。将墓地视为城市绿化不可或缺的部分,这一做法使得经营性墓地不改变安葬功能的同时,还可以为市民修养身心。《墓地法》规定墓地所有权归属于州政府或教会所有,墓地使用者只能取得墓地的使用权,逝者安葬后享有20年的安息期。20年届满后墓地使用权人没有再占有或续期的意愿,经营者可以将墓地收回并可重新转让给他人。...
清朝时期,墓地使用者的权能主要包括:实际上占有支配墓地,包括安葬亲属、设立碑石、种植一些被允许的植物,甚至是在墓地之上设定使用权转移,当然这必须在相关法规允许之内,比如出租墓地。还有就是处分墓地的权能,被允许的条件下或被迫情况下能够出让自己占有的墓地,以及排除他人干涉的权能(包括排除他人非法占有,范围包括防护设施)。巾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私下墓地交易、出租等被绝对禁止的营利活动。脸口前所述经营性墓地使用权作为一项物权(用益物权),因此具备用益物权一般性权利的同时,还基于其自身特殊性当然的包括以下特殊权利:...
根据农村殡葬用地的用途和特性,以及现行的法律法规,对于农村殡葬用地的使用应予以必要的限制,包括农村殡葬用地选址的限制与农村殡葬用地的功能限制:...
依照现行的《殡葬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民政部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第三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对公墓的依法管理,重点强化年检制度和日常监管,严防炒买炒卖,除可向夫妻健在一方、高龄老人、危重病人预售(租)确保自用外,公墓经营者必须严格凭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出售(租)墓穴或骨灰存放格位。”故可以梳理出农村殡葬用地取得条件如下:...
来对我国农村殡葬用地管理制度进行明确其在权利取得、内容限制、土地流转以及权利终止上进行明确规定。为方便农村殡葬用地的行政管理,应当采用审批登记的方式对于农村殡葬用地进行确认。现行的《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己经建立了乡、县二级的农村公益性公共墓地的审批制度,该模式已经具备了较为完善农村公益性用地流程。因此本文建议因当依照此制度为基础,设立以农村自治委员会为基本工作单位,对乡镇政府负责,受县级殡葬管理部门领导监督的农村殡葬用地审批体系。...
日本四面环海,岛屿众多,国土面积较小,但人口总数却居世界前列,人地矛盾十分突出。近年来,日本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墓地的需求量日益加大,在此影响下日本的墓地使用权制度相对比较完善。日本与我国毗邻,自古以来交往比较密切,受我国文化影响颇深,宗教习俗方面与我国相近,因此日本的墓地使用权制度对我国墓地使用权制度的完善提供了借鉴。...
经查,我国中央层面立法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立法中,除了《上海市公墓管理办法》中将墓地的使用年限规定为70年之外,其他各部门立法均以20年为限。但是20年的使用周期并不符合人们的现实需要,也不利于殡葬改革的推行。...
(一)因期限届满丧失经营性墓地的使用权 使用权与所有权不同,是一种暂时性的权利,因此存在一定的期限性,使用权期满后则丧失使用权能。对于墓地经营者来说,墓地经营者一般为建墓单位,建墓单位提供一应证明材料之后进过行政许可方才取得土地的使用权,根据《暂行条例》的规定,推定墓地使用权的最长使用年限为50年,50年期满后建墓单位丧失对该片土地的使用权限;对于购墓者来说,墓地的使用年限通过与墓地经营单位签订的合同确定,国家对此给出的标准使用年限多为20年,合同到期后,除非经申请续期,否则丧失该墓地的使用权。所以说经营性墓地使用权的丧失很大程度受墓地使用权的期限影响。...
1.法制与殡、葬、祭 目前,社会各界都在呼吁尽快出台《殡葬法》。虽然各方对殡葬相关问题争议很大,但从殡葬活动形式出发,对如何规范殡葬法制进行探讨十分必要。一是在殡的环节应该进一步规范殡葬基本活动。殡葬基本活动应该由政府负责,政府提供免费服务,以体现其公益性和规范性。殡葬基本活动是实施绿色殡葬的主要载体,所以殡葬基本活动要通过法律来规范,规定明确的执法者并实施有效监管。二是在葬的环节应该规范公墓的属性。破除公墓的城乡二元结构,将公墓定位为一种过渡形态。这样可以从根本上为以后绿色殡葬的实施奠定法制基础。三是在祭的环节应该规范公共场所祭祀方式。明确执法人员实施有效管理,提倡家庭祭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