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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物权法》的通过是我国法制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它的施行标志着我国物权保护的道路有了长足的发展。然其对于广大地区客观存在的祖坟及其后代亲属相关权益规定的缺失不能说不是《物权法》的一大遗憾,在明确为何缺失了对祖坟的规定是《物权法》的一大遗憾之前,需要对民法上的物及祖坟的性质作出分析。此问题的解决首先依赖于对祖坟内先人的遗体的定性,对此国内民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多有争议,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除少数民族以外,在我国绝大多数地区实行火葬,以便节约殡葬用地。《殡葬管理条例》第5条规定:“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如何实现“不占或少占土地的方式”呢,依据此条例的规定,在火葬区应当设置骨灰堂,在土葬区应建设公墓,以此来为后代亲属纪念先人提供一个场所,此一措施的初衷甚好,对后代亲属的权益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维护,然于实际执行中形同虚设。...
对于我国殡葬制度改革的理由,以及在改革中平掉祖坟的理由,如上所述一一为了移风易俗。悠久的历史传统确实为现代中国留下了很多“风”和“俗”,且风俗的形成历经几千年的发展和完善,在民间形成了相当稳固的基础。不能否认,现存风俗中确实存在着相当数量的阻碍人们思想和经济发展的迷信的、破陋的风俗,对于这些已完全没有必要存在的糟粕有必要清除和抛弃。然丧葬制度并不属于“糟粕”的行列,其在我国历史的长河中已经发展得相当完备,且对中国民众的生活和思想层面的影响极其深远,更为重要的是,在丧葬习俗中所蕴含的是中国自古相传的优秀传统美德“孝义”“敬祖”。...
行政主体在用强制力推行法律或者某一行政政策的时候,其手中高举的“宝剑”往往是“移风易俗”,这一点在我国的殡葬改革和对待祖坟的态度上非常明显。行政执法者手拿这把“尚方宝剑”,使得法律法规及其他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就完全可以避开诸多的民间风俗。因为制定、执行此项规范的目的就在于移去“风”去掉“俗”。...
美国的殡葬业特别发达,其特点表现在: 一是注重于立法。殡葬立法虽然没有以专门的单项法律形式出现,但作为联邦立法和州立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行政法典、健康卫生法典等综合性法典中都有体现,基本属于行政法的范畴。包括行政审批许可、监督检查、违法处罚、殡葬合同、风险保证基金、金融信托、听证程序和申诉程序等方面的内容。虽然散见于各法律规章中,但内容丰富,门类综合,制度完备,操作性强。这些制度主要包括殡葬服务经营许可、殡葬行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生前预约殡葬服务合同、殡葬服务基金、违法行为处罚以及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标准等。 ...
政府把发展经济和维持社会稳定作为头等大事,缺乏刚性措施和机制来督促部门配合执法,对殡葬改革应有的宣传和支持力度不大。一方面对开展殡葬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畏惧于传统的力量,不敢大张旗鼓地推动殡葬改革;另一方面对殡葬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认识不足,全部依靠民政部门去推动殡葬改革,没有调动职能部门的力量。各级党委政府没有把殡葬改革摆上应有的位置,没有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没有制订专门的殡葬改革中长期工作计划,没有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内容。...
民政部门作为殡葬改革的主管部门,在殡葬管理和服务中承担主要职责,发挥主导作用,但现实情况是,民政部门在殡葬管理和服务中却存在定位不当情况:...
文化是指人类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而殡葬文化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名词上理解,殡葬文化的定义可以理解为:殡葬文化就是人们在殡葬的观念、殡葬的操作和殡葬实物中所隐藏或寄托的某种“含义”。由此,殡葬文化分为三类形态,即:观念形态(如人们关于殡葬的观念)、操作形态(如吊唁、安葬活动)和实物形态(如纸钱、棺木、墓地等),它们之中都隐藏或寄托了对生命价值的认定、对永生的追求和现实社会的反映。王夫子认为,殡葬是由诸多社会要素(或条件)综合造成的一类社会性操作活动。殡葬活动是民俗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任何社会所不可缺少的活动。影响殡葬活动的六大社会性要素分别是:社会精力、社会经济、社会心理、社会价值观念、国家的作用和社会需要。在殡葬领域中经常起作用的社会心理至少有以下九类:永恒心理、归宿心理、投射心理、报恩心理、依恋心理、炫耀心理、攀比心理、宣泄心理、权力心理。在殡葬中,这些心理并非单独存在,而总是以综合形态出现的。对殡葬活动影响较大的五类价值观念,即鬼魂观念、永恒观念、孝道观念、家族观念、等级观念。...
由于政府的不重视,我国现行殡葬制度对于殡葬改革的原因、目标、措施及理论基础缺乏清晰详尽的描述,对于殡葬改革的目的、意义也缺少令人信服的诊释,只停留在口号宣传和指标下达的工作层面上,缺少因地制宜的考虑和与公众的平等沟通,再加上服务难以跟上,社会对于实行火葬的认同感不是很高。由于少数地方在制定“火葬实行区”和“非火葬实行区”时采取了“一刀切”的做法,不考虑实际情况,盲目追求火化率,并且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指标,造成一部分暂不需要实行火葬的山区也被强行推行火葬。...
婚丧两事在农村生活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对于乌村来说也是如此。婚事被称为“红事”或“红喜事”,丧事则称为“白事”或者“白喜事”,它们分别标志着两个不同的重要人生阶段的转换。结婚意味着将有新生命的诞生,可以说是从无到有的过程,而丧事则表示生命的从有到无或者说是从一个世界去往另一个世界的过程(郭于华,1992:101)。乌村将丧事称作“白喜事”往往是对于老年逝者而言,死去也是一种新生,体现了生死相续、死而不绝的观念。不同于老人的葬礼,年轻人的葬礼被认为是不吉利的,一般不说成“白喜事”,其白事做法与老人的稍有差异,比如停殡时间较短、坟墓简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