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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平教授曾提出过“特许用益物权”的概念,是指经过行政审批后,在除土地以外的自然资源上设定用益物权,并对此用益物权享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这种权利类型属于一种准物权,比典型物权更加特殊,往往在客体方面具有不确定性,通常由特别法对其进行规制。特许用益物权说的观点认为,首先,经营性墓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其次,经营性墓地的获取和建立需获得行政审批,因此,从这两个特征上来分析,经营性墓地使用权应当属于特许用益物权。...
有学者认为,经营性墓地使用权并不适合直接套用用益物权的各种既定权利模式。该项权利虽与用益物权相吻合,但同时又具备其自身的特点,无论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抑或是其他用益物权,都无法圆满契合经营性墓地使用权。所以应当增加一种新形式的用益物权,以专门对应我国的墓地,使墓地使用权成为一种自成一体的物权形式。...
对于地役权,梁慧星和陈华彬给出的定义是“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的方便和利益之用的权利”。‘地役权的出现是由土地资源稀缺性和土地细碎化等因素导致的成本,以某种单一且无收益的使用为目的获取某块土地势将付出高昂的代价和同时,债权因其相对性而缺乏稳定,因此不失为一种性价比极高的选择。地役权的设立,以约定为基础而设立的地役权其功效在于增加土地使用效率。有学者指出中国自古便有“坟禁地役权”的存在,双方当事人可就墓地订立合同,对地役权的用途、时限等进行约定,以调和土地上不同物权之间的冲突。...
采此观点的学者是从土地获取方式、出售方式以及购买者的使用等方面进行分析的。首先,经营性墓地的受众范围仅包括城镇居民,且使用的是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以出让的方式取得,这一点与建设用地并无差异;其次,建设用地的用途是为了修建坟墓,而坟墓属于建筑的范畴;最后,开发商以订立合同的方式向购买者出售在建设用地上修筑的坟墓,而购墓主体亦是以合同的形式从墓园经营者处取得其修建的坟墓。但不同之处在于,我国公民对于不动产的取得须进行强制公示,物权的转移应当以不动产登记的完成为标志,购房合同仅具有债权效力。而经营性墓地不存在公示方式,缺乏对抗第三人的机制,这也是由于政府将之认定为债权关系所致,所以并无经营性墓地登记制度与之相配套。...
由于乡村式墓园是以自然风景为基调,墓葬形式没有系统的规划,随着埋葬密度的增大,整体景观效果会显得杂乱无章,同时维护费用过高,不便于大范围的开发管理。一切都趋于更加简洁单纯的草坪公园式公园在时代的需求中顺应而出。它是景观规划和系统规范的结合体,对墓园中各要素开始有一个相对统一的总体规范作指导。其规划理念是由美国普鲁士籍的风景艺术学家阿多夫·斯卓驰(Adolph Strauch)在1855年进行辛辛那提市的春树林墓园(Spring Grove Cemetery, 1845年建)设计时提出并发展的。...
乡村花园式墓园的产生主要是受到当时园林设计思潮(英国风景园林)和城市公园运动的影响。这类的墓园的特点主要是:墓园选址于城市外围或城乡结合、风景独特的地方,通常是有起伏多变的地形、茂密的森林与开阔的水面等形成的自然生态环境,用来营造浪漫优美的自然风光。另一个重要的特征就是其墓穴的大小形状及墓碑的样式各异,充分反映出逝者的喜好、彰显个性,墓园就像是掩映在绿荫丛中的雕塑园一样。...
(1>概念不同:纪念性公园与现代墓园在概念中有相同的地方,都是有纪念意义。但是,纪念性公园更为宽泛,它包括各种类型的具有纪念意义的景观,如颂扬具有纪念意义的著名历史事件、为纪念杰出的社会名人而建造的公园等。而现代墓园是园林化的墓地,是以殡葬为主要功能,赋以生态、体憩、教育等其他功能的特殊绿地。...
(1>规划设计理念不同:古代的帝王陵园在当今社会属于文物古迹,需要当代人的保护。因此陵园景观的规划设计必须以尊重与保护历史原貌为基础,在深入调查了解陵园的历史文化背景的基础上再加以开发利用。如西安的秦始皇陵、南京的明孝陵、北京的明十三陵等都被纳入世界文化遗产之列,这些陵园在被保护的同时也是城市重要的旅游观光景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已于2012年1月1口正式实施。根据新《标准》,殡葬设施用地在城乡用地分类中属于区域公用设施用地H3(中类);在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中,古墓葬属文物古迹用地A7(中类),而殡葬属于其他服务设施用地B9(中类),包括殡仪馆、火葬场、殡葬服务站、骨灰堂和公墓等设施用地。但是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及其实施细则还未包括殡葬设施的内容,墓园用地性质的归属问题还没有给予明确的定位,由此导致了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时,绝大多数城市都忽视了殡葬设施这类用地的规划,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
我国是一个人均土地资源紧缺和森林资源贫乏的国家,随着人口基数的日益庞大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这一局面日趋严峻。但时至今日,死人和活人争地这一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尤其在人口密度较大的东南沿海,一些地区满山遍野的“椅子坟”,造成了触目惊心的青山白化现象。虽然自建国以来我国的殡葬改革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在公墓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例如一些城乡结合带乱批乱建公墓、浪费土地资源、破坏生态环境和借办丧事之机大搞封建迷信活动等。这一由于城镇人口殡葬引起的占地问题给土地管理、城市规划、旅游资源、社会风俗等方面都造成了严重后果。墓地用地管理及公墓建设改革势在必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