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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个多民族国家,各个民族风俗习惯不同,所以各地区民族的殡葬用品也不尽相同。再加上三教九流的信仰延续,历史更替的时代变迁,使得整个中华民族与殡葬相关的用品种类繁多冗杂。...
殡葬服务的损害赔偿是指殡葬服务机构对遗体、骨灰的缺失、损毁和有关物品的短少等的赔偿。中国刑法、民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对遗体、遗骨的保护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范。《刑法》第302条明确规定,“盗窃、侮辱尸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于遗体的民法保护已形成两套请求权的体系。一是所有权的物权请求权体系。基于近亲属与死者之间的特殊关系及情感,死者的近亲属对遗体享有特定的所有权。二是侵权请求权体系。遗体受到侵害,权利人享有侵权请求权,可以请求除去损害、排除障碍以及恢复原状。受害人请求损害赔偿,包括财产利益和精神利益的损害赔偿,同时还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其他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对非法利用、损害尸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尸体、遗骨,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痛苦,起诉要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中国殡葬服务的主要内容 中国殡葬改革“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的基本方针决定了殡葬服务是围绕遗体处理和骨灰安置而展开的。殡葬服务大致可分为三类:一是殡硷类,包括遗体运输、防腐、整容、冷藏、悼念等殡葬礼仪服务;二是遗体安葬或火化类,包括土葬改革区的公墓和专门为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开设的公墓所从事的遗体安葬服务,火葬区的殡仪馆从事的遗体火化服务;三是骨灰安置类,属于遗体火化后的配套服务内容,目前火化后保留骨灰的方式主要有骨灰安放(将骨灰存放于楼、堂、墙、廊、塔等建筑形式的骨灰安置设施和骨灰安葬(公墓安葬、植树葬等,殡葬服务机构利用骨灰安置设施为人们提供相应的殡葬服务。...
目前社会反映较为强烈的殡葬行业“混乱”、“暴利”等情况主要是发生在民营的殡葬经营企业及中介机构中,他们主要经营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特需殡葬服务和殡葬用品。主要问题是:...
G市的殡葬改革集中开展后,在政府行政强制力保障下,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在较短的时间内取得了突出的成绩,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
G市地处中原腹地,民族以汉族为主,有少量的回族,因而殡葬习惯基本相同,都以上葬为主。传统殡葬大致可以分为几个程序:一是初终报丧,即向亲朋相邻告知死亡消息和基本情况,邀请他们前来与死者见最后一面,聚集人手准备操办丧事,同时准备寿衣、棺木等,整理死者仪容。二是硷,通敛,为死者穿衣叫小敛,之后就是尸体装棺,叫大硷。三是殡,大硷之后,要有一段时间停枢待葬,称为殡,就是对死者进行复杂的祭拜礼仪,包括搭灵棚,摆灵位丧祭,孝子守灵、吊孝,亲属朋友前来行礼道别,宴请宾客等等。三是出殡,送死者下葬,包括选日子,看风水、定墓穴,挖坟坑、起灵、上路、路祭,到下葬入土为安等等。四是扫祭,扫墓祭祀,从去世起“七”天一祭,到五“七”为大祭,丧事活动基本结束。同时,每年的清明节、七月十五、十月初一,要扫墓,一般要烧纸祭奠,寄托哀思。...
农村是中国传统习俗统治最彻底的地方,而作为几千年传统文化的一部分,旧殡葬习惯作为一项最重要最完整的传统习俗一直坚守着,在现在和将来都不会轻易的自发改变。中国的殡葬改革难点在农村,本质在殡葬习惯的发展变迁,关键在农民群众的意识转变,立足农村、关注农民,站在全局的高度来关注、研究农村殡葬改革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和社会意义。...
我国殡葬改革的最终目标,是从骨灰保留到不保留,然而,改变几千年来形成的殡葬观念,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资源消耗少的生态型墓葬方式将是总体发展的方向。公共墓园中殡葬形式的应用,应该减少对城市生态环境的影响,尽量减少采用石碑、混凝土等材料,推行墓碑小型化,结合多元化的骨灰处理方式,让葬式立体化、景观化,既节约土地又美化环境,有效的增加了园内的绿化面积和游览性。...
“入土为安”的殡葬观念在人们心中根深蒂固,大多数人希望死后能有一方净土作为自己的最终归宿,才能满足善死、善终的愿望,因而选择传统葬法的人仍占多数,树葬、草坪葬、海葬等绿色殡葬形式难以推广。据资料显示,近年来我国每年有近7000万平方米土地变为公墓及坟场,在土地资源紧缺的大形势下是相当不利的。一些大城市的公墓用地紧张,即将面临无地可葬的困境。...
综观西方公共墓园的发展历程,是一个不断追求生活空间和死者之城相互协调的历程。各个时期的公共墓园设计,在形式和理念上都有所开拓创新。...